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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过亿元、单片酬劳超千万元,已不再是影视界奇闻。最近一部改编自网络小说的电视剧《如懿传》,号称男女主角片酬合计将超过1.5亿元,足够拍一部高规格电影。
演员片酬疯涨,是这几年影视圈久攻不下的命题。明星天价片酬该不该管?该怎样管?笔者认为,明星天价片酬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超级明星现象”,简单地出台最高工资管制(如演员“限薪令”)恐难奏效。政府不必直接进行“工资限制”,但可以通过强化片酬征税实现再分配公平,限制演员经济“寻租”等手段来进行矫正。
“超级明星现象”是指少数杰出人物(如超级明星)在其从事的活动中占据支配地位,并拥有暂时的垄断权力而获得巨大市场份额和超出个人禀赋的高额收入的社会现象,在文化、体育等创意产业最为明显。产生“超级明星现象”的市场通常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市场上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想享受最优生产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技术使最优生产者以低成本向每位消费者提供物品成为可能。影视明星或者体育明星拥有巨大的公众魅力,同时电影的拷贝或电视播出的成本较低,往往成为这种现象的主角。
“超级明星现象”的市场效率尚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率的;但多数学者认为,过度的“超级明星现象”是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从我国电影市场来看,虚高的片酬已导致电影票价高企,且电影产业仅靠“看脸经济”很难获得可持续发展。
尽管如此,我们仍不应试图用演员“限薪令”等行政或立法的方式来规制超级明星的工资额。首先,演员片酬存在一定的工资自发调节机制,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如果明星天价片酬的决策最终导致制片方亏损,自然就会调低片酬。其次,如果用立法等方式来限制片酬,不仅无法精确确定符合市场的片酬水平,最终还会模糊正常情况下社会资源的配置。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计可施、无所作为了。政府虽然不应进行直接的“价格管制”,但可以通过其他市场手段进行合理合法的管制。首先,强化二次分配来规范“超级明星现象”。我们不必对初次分配过多干预,以免影响效率,但完全可以通过征税或引导明星发展公益事业等方式实现再次分配的目标。其次,以市场手段调整明星“天价片酬”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例如对商业大片和小成本影视制定不同的税率;利用补贴、财税等政策保证中小成本影视剧的生存空间,保障公众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再次,坚决打击演员凭借某种特殊地位进行经济“寻租”。例如影视公司通过股票向演员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以及某些非理性、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广告赞助行为等。最后,构建健康影院市场。坚决打击基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不良行为,比如炮制“虚假票房”“粉丝造假”等假数据、假口碑欺骗潜在投资者和观众。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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