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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停职”因何比“成龙代言”更好看
乔木
//m.auribault.com 2016-04-28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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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下午,演员成龙受某一房地产公司之邀来到南京,出席在南京市博物馆大成殿举行的品牌新闻发布会。可万万没想到,活动结束后,成龙刚刚离开,一场“悲剧”便开始上演了。25日下午,南京市文广新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成龙的活动提供场所的南京市博物馆主要负责同志——馆长停职检查;根据最后调查结果,市博物馆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理!(4月26日《现代快报》)

  成龙替房地产公司品牌代言,结果博物馆馆长被停职。如此“搞笑”的“神结局”显然为有关成龙代言的“段子”又增添了新的素材与笑料,也自然会为“成龙代言什么,什么就倒”的民间传说提供新的佐证。只不过,这次“倒下”的不是成龙代言的某一产品或者某个企业,而是为其提供活动场所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博物馆馆长,同时“躺枪”的还有市博物馆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由此也可见,“成龙代言”的“杀伤力”还是挺大的。

  而且,从表面看来,博物馆馆长被停职也似乎与成龙代言并无多少直接联系,人家无非是为成龙代言的活动提供了一下场所而已嘛,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无辜“躺枪”了?而事实上,这正是馆长停职比成龙代言更加“好看”的关键之所在。因为,成龙代言什么倒什么的流行段子早已经算不上新奇,而成龙代言房地产却让博物馆馆长停职,这才是吸睛的亮点。想必人们都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将“成龙代言”与“馆长停职”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莫名其妙地关联在了一起。

  据《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事业发展,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

  这也就是说,博物馆出租场地谋利不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不能盲目,而是必须依法合规地进行。略一比对,我们便不难发现,涉事博物馆的行为明显存在着以下不妥之处。其一,出租场地进行经营性谋利活动未履行必要的严格审批手续,属擅自行动;其二,活动的举行势必会给博物馆环境以及文物保护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其三,房地产品牌的代言活动与博物馆的文化属性相距甚远,并无任何关联。

  尤其是,作为博物馆馆长,其本人不可能不知晓上述法律规定。如此,其被停职便是典型的咎由自取。难道就为了获取一点利益,或者干脆就是为了借成龙大哥的名头来提升博物馆的影响,就可以置法规制度于不顾,就可以无视博物馆的环境以及文物安全?

  可见,馆长的停职其实完全是其自作自受所结出的恶果,只不过成龙这个代言“杀手”的加盟,才使他的停职产生了更多的戏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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