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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海南万宁两名10多岁男孩下海游泳溺亡。夏季中小学生溺亡事件频发,构建完善的防溺网络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学生游泳溺亡事件频发的原因何在?综合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护人的责任没有尽到位;二是学校的教育力度不够,安全管理没有达到应有要求;三是社会共治的格局未能建立,群防群治的体系没有形成;四是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标准化游泳池过少,无法满足正常的消费需求,学生们为了游泳,就选择了危险系数较高的野外游泳场所。
安全重在防范,防范取决于意识。安全意识强,时时做到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严格遵守安全底线才能避免出现事故。众多事实说明,以学生安全意识为基础,让各方力量全面参与,共同密织一张防控的安全大网,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发布了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重视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属于学校的法定责任。尤其是暑假作为安全事故高发期,学校更应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比如通过鲜活的案例,组织师生开展讨论和写作心得体会,掌握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或者组织学生开展事故防范、人员救护等方面的实战演练,以提高实际防范应对能力。同时,学校老师和学生要保持定期联系,通过家访、电话或者网上交流等方式,时时处处开展安全教育,不让安全教育因为放假而断档,也不让孩子成为“断线的风筝”。
同时,家长要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保护孩子免受各种意外风险的伤害,是父母在假期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国内在对监护人的法律要求上,并没有像国外那样严格——轻则取消监护权,重则判刑,不过把孩子纳入自己的视野范围,则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此外,社会也要发挥应有功能。在政府引导下,各类中小学校、民间志愿者组织、社区或者村委会、野外游泳场所附近的居民等要开展合作。政府相关部门应对重点区域和高危水域进行安全巡察和监督管理,建立整体联动的巡防机制,共同防范安全风险。
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也值得效仿,比如教会学生游泳和救人,让他们掌握必要的技能,同时辅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让消费需求得到满足,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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