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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些高校屡有师生恋爱的新闻曝出,且多涉及利益交换。有人认为,遵照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利益回避原则,应遏止师生间恋爱,端正风气。但也有人表示,恋爱自由,高校里的师生多已是成年人,既有判断的能力,也有选择的权利。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名受访大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6%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周围有过师生恋。对于师生恋的当事人,33.4%的受访大学生认为有勇气,34.3%的受访大学生评价负面,32.3%的受访大学生觉得无所谓。(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有关师生恋的话题,中青报的调查数据反映,赞成、反对和中立的态度几乎势力均等,赞成的理由是作为成年人有恋爱的自由,并且有法律保驾护航,而反对的理由是师生恋有权力滥用的嫌疑。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笔者认为,建立在真爱基础上的师生恋,不妨多些包容。
诚然,此前有厦门大学吴博导涉嫌诱惑女学生、云南副教授与女生关系暧昧等丑闻,让公众由此联想到恶的一面,但这两例是逼迫就范的性骚扰和赤裸裸的权色交易。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对两情相悦的爱情赶尽杀绝,实在有点残忍。至于恋爱中的导师出于情感,有可能在对权力行使中出现不公的嫌疑,也有举报的渠道,更何况个别利欲熏心的导师,即使没有师生恋,在不当利益的驱使下,缺少有效的监督,权力也会滥用,为何有人偏偏扯上爱情呢?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撤销禁止大学恋爱的条文,这也与婚姻法保持一致。如今大学生生孩子都被社会认可,为何师生恋就被一些人排斥呢?民国期间,鲁迅、沈从文、徐悲鸿都有着让人怦然心动的师生恋,在如今21世纪多元开放的大学,为何婚姻观不能与时俱进呢?
每个人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利,不因有教师和大学生特殊身份而被禁止。在师生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的健康师生恋,社会都要给予一定的宽容。近日,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李言荣寄语毕业生,“爱情是大学的一部分。”对真爱的尊重,不正是值得一些人思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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