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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家小院、一片竹林、一辆单车、一根跳绳、一群鸡鸭……这是艾滋女孩莎莎的全部世界。2006年,母亲去世。2014年7月,莎莎被确诊为艾滋病。2015年4月,父亲因患艾滋病去世后,莎莎得病的消息不胫而走。接下来,她两次被其他同学家长“赶”出校园。最终,她只能待在家里,等待湖南宁乡县赤?F小学尹校长每周一次送课上门。原本就没怎么出过村子的莎莎,生活变得更加逼仄。(5月22日《新京报》)
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主要为性接触、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三种,在日常人际接触中并不会发生传染。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本有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可是,在乡土熟人社会的宁乡县高山村,在父母接连去世之后,莎莎也罹患艾滋病的消息根本就藏不住。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她两度被其他同学家长“赶出”校园,面临入学难乃至社会歧视、隔离的困境。而显然,她依法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并不应因这般“多数人的暴力”而被剥夺。
目前,莎莎虽然由尹校长每周一次送课上门,单独学习,但这终究是杯水车薪,满足不了她的正常学习需求,更远远解决不了她所面临的社会歧视、隔离问题。而此前,宁乡县教育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会商出的另一解决方案是:送莎莎去山西临汾市的红丝带学校,但因离家太远,为莎莎及其爷爷所拒绝。红丝带学校的存在,本就是一种不得已的妥协产物,去红丝带学校上学,也注定了是种次优方案。因为,这虽然可以解决艾滋儿童的读书问题,也缓解了艾滋儿童和其他同学家长的冲突问题,但也不啻于把艾滋儿童的隐私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也并无助于社会歧视、隔离问题的消除。
而鉴于艾滋病在日常人际接触中并不会带来传染问题,艾滋儿童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和受教育权,本是可二者得兼的关系,而不是非此即彼只能二选一,为实现受教育权,艾滋儿童就必须把隐私权让渡出去。
按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的介绍,目前在我国,像莎莎这样的14岁以下艾滋病感染儿童大约有8000人;在公开报道中,他们中的部分人也曾遭遇“上学难”的问题。那么,没被曝光出来的,还不知道有多少。这已不单纯是个教育问题,而已俨然是一个社会问题。更为合适的方案是:这些艾滋儿童,隐私未被曝光的,就近入学,任何人不得泄露其隐私;而因各种原因已经曝光的,则由教育等相关部门通过“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安排转入县域、市域乃至省域之内的异地学校保密入学;而由此产生的成本问题,则由公共财政来埋单。
此外,医卫、教育等相关部门,也需加大消除艾滋歧视的科普宣传工作力度。而随着时光流转,等社会对艾滋病的认识、观念改观了,艾滋儿童的读书问题,再一律回到就近入学的常态。只有这样,像莎莎这样的艾滋儿童才能在隐私权有所保障的前提下,顺利融入校园和社会,正常接受教育和成长,不再受到社会歧视和隔离问题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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