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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国际恐怖威胁在世界各地泛滥,暴恐活动进入全球扩张的新阶段,国际社会对恐怖威胁的共识正在凝聚。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全球恐怖活动犯罪又呈现出新一轮的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对外交流,成为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和克服的一大难题。对于我国而言,我国同样裹挟在恐怖主义活动的阴霾之中,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恐怖活动也在经历升级转型,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型恐怖活动正在成为新趋势,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和隐蔽性特征更加明显,对于我国反恐事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网络技术不再是恐怖活动人员之间单纯的联络工具,而逐渐成为了其跨区域调动、整合恐怖活动犯罪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恐怖主义威胁的新手段。
根据《全球恐怖主义指数(2014)》显示,我国2014年的恐怖主义指数(GTI)已经上升到5.21,比2013年增长了0.38,在纳入统计的162个国家中排名第25,已经超过了英国和美国。我国首部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也指出,在国际恐怖祝活动呈反弹之势的背景下,我国境内恐怖活动再次呈高发态势,并呈现新特点,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基于上述特点,展望2016年,我国的反恐事业要特别关注三大趋势:
其一,国内人口跨地域流动带来管控风险。在以往城乡“二元”分割以及地域性人口流动相对阻塞的传统社会结构中,恐怖主义犯罪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而且不同地域间的犯罪行为在种类、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不尽相同。就我国而言,由于历史、政治、文化、宗教等多方面的原因,绝大多数恐怖活动犯罪以往都集中在我国新疆等重点地区,在其他地区较少发生。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在地域上的这种稳定性已经被打破,虽然绝大多数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依旧发生在新疆地区,但开始在地域上出现了向外扩散的趋势。比如,2015年7月13日中国新闻网的报道,当日沈阳警方在抓捕暴恐分子时,4名新疆籍暴恐分子持刀拒捕,警方击毙3人,击伤1人;再如,北京天安门“10.28”事件和云南昆明“3.01”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出现了从新疆地区向其他地区扩散和蔓延的趋势。
其二,境内恐怖分子与境外恐怖势力相勾结。在地域上,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还出现了与境外恐怖势力相勾结趋势。近年来,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恐怖组织及个人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地区的民族分裂势力联系更加密切,与境外恐怖活动犯罪组织的勾结也更加频繁,甚至有部分恐怖活动组织成员直接偷渡出境,在境外接受“军事化”的恐怖技能训练,并在境外参加恐怖活动犯罪进行“练胆”,然后再潜回国内,打着宗教的“幌子”拉拢、发展、训练组织成员,宣扬极端宗教思想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组织、领导、指示组织成员实施一系列恐怖活动犯罪,发动所谓的“圣战”。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在地域上呈现出的这种扩散化特征,说明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流动性在增强,打击和预防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为应对地域上的这种扩散化趋势,我国未来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需要实现“全国联动+境外合作”的新模式。
其三,我国恐怖犯罪活动呈现主体多元化趋势。以往,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主体多为成年男性,而从近几年发生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来看,出现了向未成年人和女性发展渗透的趋势。例如,在云南昆明“3.01”暴恐事件中,其中就有1名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参加;在北京天安门“10.28”暴恐冲撞事件中,有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参加;在2015年7月13日沈阳警方抓获的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中,就有1名28岁的女性嫌疑人和3名随行儿童。由此可见,受极端宗教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侵蚀和蛊惑,女性以及未成年人开始参与到恐怖活动犯罪当中。这一方面要求我国在反恐活动中要改变以往的工作思路,意识到恐怖活动的人员组成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要尽量减少在反恐活动中所带来的民族仇视代际传递等负面影响。因此,在未来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中,要关注这种主体多元化的特征,通过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涉恐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特别是注意对妇女和儿童的教育和矫正方式。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规范的反恐网络体系
从我国近年来的反恐实践来看,一方面,恐怖活动犯罪的隐蔽性特征更加凸显,恐怖活动犯罪组织和个人往往打着“宗教”、“社交”、“生意”等看似合法的幌子,从事与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的行为,导致恐怖活动犯罪本身的侦破难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受制于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国家的专业化反恐资源出现了供给困局,导致国家层面的反恐工作愈显被动。因此,整合社会化的“反恐”资源,成为了当前我国反恐实践中应对资源困局的必然选择。事实上,整合社会化的“反恐”资源,坚持的是一种“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理念,其不仅在国内外的反恐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成效,而且与我国长期以来践行的群众路线思想相契合。
具体而言,整合社会化“反恐”资源,就是在反恐实践中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引导民众参与到反恐实践中,收集恐怖活动犯罪线索,揭发恐怖活动犯罪组织和人员,与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做斗争,进而逐渐形成政府、军队(警察)、企业、民众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反恐”网络体系,从根本上压缩恐怖活动犯罪组织和人员的生存空间。但要注意的是,在整合社会化“反恐”资源的过程中,要避免民众参与的盲目性,加强对民众的引导。通过反恐宣传和教育,使民众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本质具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引导民众掌握反恐常识和反恐技能,在学会自我保护的前提下,机智、理性地参与到反恐实践中。特别是在《反恐法》出台以后,更要加强对于基层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普法工作,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把握政策界限,拿捏好程度至关重要。
董天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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