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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收费,首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收费人员要有法律明确授权
为了方便当地百姓的长途出行,让居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居民免受奔波之苦,很多服务区都开设了购票乘车的窗口。然而,这个原本便民的好事却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悄然变了味:客运车要想在服务区搭载乘客,必须交“人头费”(1月2日新华网)。
几年前,一些地方曾出现过黑恶团伙向客运车辆强收“人头费”的现象,在警方严厉打击之后,近几年“车匪路霸”似乎绝迹了。然而,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却出现穿制服人员向客运车强收“人头费”现象,这不仅加重客运车主或乘客经济负担,而且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这种现象令人不解,因为收费发生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而不是在偏僻地方;收费人员不出示工作证件、身份不明,收费单据也极不规范;另外,收费标准很随意,完全看心情,这些做法等于是公然打劫。而这种公然乱收费现象存在已久,却不见有关方面及时治理,疑问更多。
似乎不用查阅相关法律,就能断定这是一种违法收费。尽管收费人员身穿制服,但这种收费行为处处不规范,甚至还存在与车匪路霸相似的行为,比如客运车不交费,收费人员就堵在车前不让走,还出现过收费人员砸车、打人等暴力现象。从某种程度而言,收费人员更像是穿着制服的车匪路霸。
可能在这伙收费人员看来,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载客,服务区提供了某些服务,就要收取“人头费”。如果是这样的理由,那根本站不住脚,因为这里是高速公路服务区,而不是收费区;客运车支付了过路费,不该再承担其他费用。再说,任何收费都要有法律依据和标准,否则就是乱收费。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种强收“人头费”的现象在此高速公路服务区存在已久,却不见有关方面前来治理;记者向淄博市运管处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称一定要进行调查,但仍没有下文。那么,当地管理部门为何对这种乱收费现象长期视而不见?这次承诺调查为何不见公开结果?公众期待答案。
如果说几年前存在车匪路霸以及各种公路乱收费现象是因为我国法治建设还不理想的话,那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还存在如此霸道的强制收费现象,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试问,有关方面的法治意识何在?
显而易见,法治社会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收费,首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收费人员要有法律明确授权;其三,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要有严格规范。以此来看强收“人头费”完全背离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无疑,在法治社会强收“人头费”,不仅损害公众利益,而且让法治蒙羞。
期待当地交管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客运车主、乘客、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这些收费人员从何而来,凭什么在这里乱收费,收取的“人头费”究竟流向何处?另外,上级有关部门也该查一查,当地交管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这种乱收费,是否涉嫌失职渎职,是否隐藏某种利益勾连?
这种强收“人头费”现象,是否还存在于其他地方?这也是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因为类似乱收费不仅最终转嫁到乘客身上,而且也损害了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形象。所以,交通等主管部门应该鼓励社会举报这种乱收费现象,并进行明察暗访,给今年即将开启的春运创造和谐环境,给乘客创造温馨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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