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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造谣者”不能只是受害者的独白
前度郎
//m.auribault.com 2016-11-1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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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大选尘埃落定,中国网络上有人散布有关希拉里竞选的资金来源的消息,称“中国是继沙特之后第二大外海政治献金来源,来自于中国大陆最大额的个人政治捐款人是女影星赵薇。”近日,赵薇工作室发表声明,表明“真的承载不了这个所谓的世界级谣言”,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拉里海外政治献金的传言,在之前的选举时期就在网上流传,如今随着大选的结束,“二波流”又甚嚣尘上卷土重来,给“被动涉及者”带来了不尽的烦忧。赵薇工作室的声明很直接,作为谣言的受害者,赵薇的愤怒可想而知。进而言之,当谣言产生之后,如何在揭露谣言的同时,从根本上防止谣言产生的诱因,避免再度受到谣言的伤害,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虽然“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在网络时代,一则谣言所带来的伤害,可以称之为灾难。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则谣言可能让其股价大跌,造成亿万级的重大损失。犹记得,一个小小的微信公开课PRO版测试,却成了网络谣言产生的诱因。有着严格的安全保障和赔偿机制的支付宝则“躺着中枪”,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谣言产生两小时内,有数百万用户开始解绑微信支付关联的银行卡,并在微信提现。

  也正是如此,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虽然最后案件以造谣者的痛哭流涕而收场,不过企业为此蒙受的损失,又岂能因道歉而得到弥补?在网络时代,谣言猛于虎还有很多案例可查,比如网络推手“秦火火”为了吸引关注,而不惜涉嫌诽谤和寻衅滋事。尽管有了这些“大谣者被查”的前车之鉴,然而网络谣言不但未能得到禁绝,反倒有后浪推前浪之势。

  其间,微信“朋友圈”的相对封闭化,使得其成为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平台。尤其是公众号的“吸粉需求”,为谣言的产生创造了土壤。就侵权本身来说,公号谣言式营销所带来的损失,与其成本之间鸿沟巨大难以匹配。要么是像某种饮料涉及“肉毒杆菌”那样,高达20亿元的损失与100万元的索赔之间,根本无以对称。也正是因为此,才使得公众号谣言之患始终难以得到遏制。

  网络谣言泛滥的根本,还在于举证难,定损难,在违法成本低助长“随手转”、 第三方平台责任履行难等诸多因素下,网络自净的功能和外部干预无以得到发挥,从而导致风险与收益,代价与盈利之间没有形成正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标准,很多公众号的行为已构成了入刑的条件,不过却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从几起经典的案例来看,除了被中伤者发出申请、提起诉讼,以启动民事追究责任之外,刑事追究程序并没有启动,结果看起来严苛的风险担负,最终变成了轻描淡写的“道歉”。

  谣言泛滥之下,谁都无以幸免并成为下一个受伤者。所以,不要以围观者的心态去看热闹,而应是反求诸己式的换位思考,以谣言鉴定者和反对者的姿态,去制止谣言的产生。这里,呼吁“一起找出造谣者”,就不是利己之思,而是公共考量,给我们每个人带来了触及心底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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