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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安全责任”不能仅是论证受害者“活该”
朱昌俊
//m.auribault.com 2016-08-25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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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和争议的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的调查结果于24日下午公布。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月24日央视)

  这一调查结果,算是对事件责任认定的权威界定。在此之前,舆论大致表现出两种主要立场,一是受害者擅自下车被老虎伤害是“活该”,完全是咎由自取。二是,即便受害者有错,园方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现在官方的责任认定虽然出炉,但该起事故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判断,恐怕人们心中的疑惑还是会存在。

  不少人会认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定性,对于很多不守规则者将是一个沉重的提醒。然而,规则意识往往因人、因时而异,公共场所将安全保障之网织得更密一点,尽可能压缩危险的空间,或许才更显靠谱。

  按照调查结论,动物园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并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然而,口头告知与告知单,是否足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本身就存在疑问。因为它排除了人在特殊情况下出现“非理性”反应的可能。比如调查认定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就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如此紧急情况下,母亲救女,不过是条件反射式的反应,苛责其未遵守规定,也有违基本的人性。

  至于安全协议和规则的设定,也同样是有条件的。不能说在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仅仅签订一份“后果自负”的安全协议,就能完全规避观管理方的责任。就此而言,要说园方不存在任何责任,恐怕仍值得商榷。

  事实上,调查组也指出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日常管理中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实,存在有培训无考核、部分应急演练资料缺失的问题。并对园方的安全保障提出了建议,如需进一步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园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野生动物世界内的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各方面进行隐患排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参与验收。既然存在如此多的不足与隐患,老虎吃人事件中园方却又完全不存在责任,是否给人矛盾之感?

  退一步讲,毕竟逝去的是一条生命。这一调查结果,若仅仅是再次印证了一些人认为受害者完全是“活该”的结论,无疑是轻佻的。而过度强调当事人的过错和园方的无责任,也可能在客观上弱化这起事件对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的提醒意义,它可能并不能增加这个社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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