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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头发。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昨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8月21日新京报)
在动物保护没有立法的前提下,热血沸腾的动保主义者们,选择了自设公堂“惩戒”虐待动物者。挥斥方遒、快意恩仇,就是要让围观者闻风丧胆,似乎从此就只能对小动物爱得满面泪流。
世间的感情有千万种,爱猫爱狗,也是参差多态的美之本源。不过,爱得含蓄有度还没问题,一旦狂热到僭越法治底线,与公序良俗为敌,这算不算侵犯人权?虐狗者是可耻的,道义谴责不为过。不过眼下,“何为虐待动物”等概念还面目模糊,人权与动物权间的平衡关系也未厘清,这个时候,仅凭动保人士的一腔热血去给虐狗者“定罪”,这是很荒谬而可怖的事。
法无禁止即自由。国家保护动物自然有法条兜底,至于家庭宠物,确实很难界。不过,基于文明的基本公式,亦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或批评,足以威慑并惩戒虐狗恶行,何至于靠私力救济以暴制暴?同时,虐狗未成罪,打人却犯法。正如律师所言,“这些志愿者当街打人,并且持有器械,涉嫌寻衅滋事”。此外,一些志愿者在其赤身裸体情况下,将殴打过程拍摄并上传,涉嫌侮辱罪。“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多元社会的价值思潮,动物保护主义,乃至已成风尚的环保主义,本身确实是文明演进的符号。不过,理念的更迭与生活方式的转身,绝对不是靠极端化对抗来达成的。虐狗者固然可恶,但,惩戒的手段不能违法,扬善的嘴脸不能狰狞。这里其实有两个维度:一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保护动物,不能与公共价值及合理权益为敌。第二,保护动物,合情合理,但不能将之神化、更不能超越人权高度。如果以“狗比人珍贵”的逻辑将动保主义妖魔化,最终,伤害的还是小动物。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没人会为虐狗者背书,但,光天化日之下、法治中国之下,竟然私自对公民赤身裸体羞辱且在网上广而告之,这样的“正义”,令人恍惚产生“人莫如狗”的错觉,爱狗该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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