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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民守法不容易。连云港交警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目的应该不在处罚而在教育,事实上,单纯的罚款不但易引发冲突,更会让人产生执法经济的联想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市民违法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7月5日《现代快报》)。
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交警执法不严肃,拿法律做交易。首先,从法律上,我完全同意这种说法。但同时也需要更冷静的思考。
连云港交警的做法,不禁让人想起一则笑话,一架飞机迫降海面,空姐让乘客从滑梯下海去坐救生艇,乘客不敢。空姐求助机长,机长说:“你要对美国人说这是冒险;对英国人说这是荣誉;对法国人说这是浪漫;对德国人说这是规定;对日本人说这是命令;对中国人说这是免费的。”
这里绝没有轻视中国人的意思。公正地说,喜欢占点小便宜是普遍的人性,而不只是中国人才有。
电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且纠正起来相当困难,轻了没人当回事,重了就容易发生冲突,交警不可能整天在马路上和交通参与者吵架。事实上,交警在公开场合每一次不顾体面地与违法者争吵、撕扯,都是在抽法律的脸。既然交警不能总和行人发生冲突,就只能睁一眼闭一眼,放任各种违法行为的存在。而有法不依显然是对法律权威最大的伤害。
连云港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做法,其实是一种解决普遍交通违法现象的无奈之举,不过是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把纠正交通违法与人占小便宜的心理结合了起来,让交警纠正违法变得稍稍容易一点。罚款打折至少可以削弱人们的对抗情绪,减少街面上直接冲突的难堪。
法律不能拿来交易,这一点完全正确。但是,理想很丰富,现实总是很骨感。当法治的理想面对现实,特别是基层执法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总会有一种无力感。
遵守交通法规,是考量一个国家国民守法意识最直接、最可视的标准。我国交通违法者众多,正说明了国民守法意识的欠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同一个高度上来要求,这固然体现了国家对全民守法的重视,但同时也说明国民守法意识堪忧。
在一个缺少法治传统,国民法治精神、守法意识严重不足的国家,强化守法意识,除了权力者的表率作用外,途径无外乎两条。一是威权主义,以严刑峻法,强迫国民建立对法律的畏惧,逐渐形成守法的自觉。就像新加坡那样。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去世后,很多人对他的法治思想进行了分析,主流的看法是他秉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的思维,以威权推进他个人的立国理想。但时至今日这种方式已经不可复制了,尤其是在当今的中国更不可复制。
那么,唯一可以选择的路径就是法制宣传,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的守法意识,而这也是我们三十多年来一直在做的工作。既然是法制宣传,形式自然就可以创新。像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做法,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执法行为,那显然不妥,但如果把它作为法制宣传的手段倒也不失为一种创新的方式。
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解决一些具有普遍性而又无法动用强制手段的问题,是需要一些智慧的,特别是需要把解决问题的方式与人性相结合。比如不久前上海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取消了,而代之以现金补贴,这不但解决了高峰期老年人过度乘车,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而且也不会引发老年人的不满。
让全民守法不容易。连云港交警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目的应该不在处罚而在教育,事实上,单纯的罚款不但易引发冲突,更会让人产生执法经济的联想。所以,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理解,交通违规“优惠券”也就不再显得那么面目可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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