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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全面控烟的首要利益
子长
//m.auribault.com 2016-05-3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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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与往年类似,最近几天各地相关机构和组织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控烟、禁烟宣传活动,比如北京鸟巢体育馆外就悬挂了一幅上千张笑脸照片汇聚而成的超大禁烟标识,令人印象深刻。世界卫生组织当年之所以设立“世界无烟日”,目的就是提醒人们吸烟有害健康,呼吁人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无烟环境。而要实现这一点,首要的自然是吸烟者认识到烟草的危害,主动放弃吸烟。但从现实操作来说,更需要各相关组织把健康放在比利益优先的位置,从立法到执法形成一套组合拳,把控烟落到实处。

  现实操作对于控烟的重要性,或许从前不久的上海“赤坂亭品牌总监辱骂孕妇事件”中可以窥见一斑。据有关报道不难看出,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即有女顾客在该品牌餐厅就餐,要求店长阻止邻桌顾客吸烟,但这位自称“赤坂亭总监”的吸烟者却指责投诉者“烟是我抽的,我把你单买了,你可以走了”,并喊着让对方“滚”。不过,这位只遭遇了语言暴力的女顾客还算“走运”,5月8日,苏州一位公交女司机因为劝阻一名男乘客在车上吸烟,竟遭后者扇耳光、揪头发、掐脖子等殴打;2月,两名志愿者在北京财富中心附近劝阻违法吸烟行为时,其中一名志愿者被打成右手小指骨折。诸如此类,无不凸显落实控烟之难。

  无论因何打人,自然有相应法律惩处,相比之下上海的“辱骂孕妇事件”在落实控烟这个话题上倒非常具有典型性。这个事情尤其值得深思的一点是,吸烟者来自餐厅的管理方。按照事发大厦管理方说法,整个商场除了每层楼设置的吸烟室外,其余包括所有商铺、走廊等公共区域全面禁烟。但那位原本该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品牌总监”,不仅对规定视而不见,反而对女顾客出言不逊,嚣张程度无异于知法犯法。过去几年,很多城市都陆续出台了本地化的控烟条例,但考虑到顾客之间劝阻可能引发冲突,就必须强化商场、餐厅、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在落实条例方面的主体责任,总不能指望消费者个人在这些场所“奋起反抗”或“路见不平”吧,否则这些条例就有变成一纸空文的危险。

  另外就是要加大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力度。上海的事件中,曾有业内人士指出它还暴露了当地控烟条例方面的一个“规则漏洞”,即室内划定区域禁烟可能带来的禁与不禁边界模糊。人们经常碰到的情况是,有些公共场所虽然划定了吸烟区,但无法有效阻止二手烟扩散,或有人不自觉地就在非吸烟区吸烟,因此引发争执乃至冲突。有鉴于此,包括在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中,有关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业内呼声一直很高。遗憾的是,有反对者却抛出“烟民利益”“烟草是财政贡献大户”等理由,认为其一步到位的“立法时机不成熟”。但从北京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一年来的经验看,此举不只是让控烟与国际惯例接轨,更重要是在法律规定上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一致,避免了法规之间的冲突,且便于相关部门执法。

  既然医学科学早已证明吸烟有害健康,那么无论在控烟过程中涉及多少千差万别的利益,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考虑人类的健康,把健康的利益放在首位。由此出发,无论是立法层面的强化控烟力度,还是在法规适用过程中强化主体责任,都理应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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