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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变景区”收费的恶例不能开
薛家明
//m.auribault.com 2016-05-09 来源: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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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秀美、被自驾游发烧友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居然要收费了。据报道,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5月8日 《新京报》)

  天空湛蓝、道路蜿蜒,村庄、梯田、沟壑、山坡接踵而至,行驶其中,就像亲自拉开一幅色彩饱和度极高的风景画卷。“草原天路”吸引着无数自驾爱好者和旅游爱好者蜂拥而至。据统计,2014年夏季,“草原天路”共接待游客22.3万人次。这显然是发展旅游经济的强劲动能。试想,若把这部分客流引到农家乐、特色商品消费、本地其它景点,会拉动多少消费呢?然而遗憾的是,地方政府并没有长期培育旅游市场的耐心,而是把眼睛盯在见效最快的“门票经济”上,“雁过拔毛”。

  “门票经济”虽然是一块肥肉。但这块肉怎么吃进嘴,却是一项技术活。《公路法》明确规定:“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才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显然,直接拦路收费“此路不通”。为了突破公路收费的障碍,相关部门想出了“公路变景区”收费的创意。其逻辑无非是,“草原天路”变成景区,收取门票自然天经地义。

  但问题是,“草原天路”只是一个公路型景观,贸然收费于法无据。“草原天路”又叫X001县路,是政府投资的,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景区的重要连接线。《公路法》明确规定,“对于县级道路,任何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人均可使用。”可见,公众有权免费通过“草原天路”。相关部门对公路型景观连带型收费,涉嫌剥夺公众的正常通行权,于法无据。

  而且,《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而“草原天路”的收费依据却是《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显然,张北县物价局是在越权审批。“草原天路”收费,缺乏程序正义。

  退一万步说,即使“草原天路”的附带景观可适当收费,50元/人次的票价,也有待商榷。“草原天路”最大的投入是耗资3.25亿元的X001县路。但这条县路并不是为观光而建,而是要打通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景区。显然,X001县路的投入,不能记到景区开发的账上。而且,“草原天路”两侧的景观是原生态的,并不需要巨额投入。如此语境下,“草原天路”收费50元/人次,有价格欺诈的嫌疑。

  而且,假若“公路变景区”闯关成功,必然如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样,引发更多的连锁反应和跟风效应,破坏公众的正常通行权。甚至是公路景区外包给企业,导致公路等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公路变景区”收费的恶例不能开。上级部门需对借公路型观打劫的行为,当头棒喝、立即叫停,并对其中的程序违规进行问责。而地方政府更需转变思路,与其盯着门票不放,不如加大二次开发力度,深度拉动旅游经济。

  “草原天路”一直自喻为中国的“1号公路”。但收取门票却是与“1号公路”背道而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悬崖勒马,调整航线,让“草原天路”真正成为傲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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