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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收费,利令智昏莫此为甚
然 玉
//m.auribault.com 2016-05-09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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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天路”由河北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设,全长132.7公里,是连接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重要通道。蜿蜒的道路,配上湛蓝如洗的天空,路两侧的村庄、梯田、沟壑、山坡,自驾经过这条路,就像次第拉开一幅色彩饱和度极高的风景画卷。最近的消息是,这条路,要收费了,每人50元。(5月8日《新京报》)

  拦道收钱、付费“买路”,如此旅游开发,着实给人以简单粗暴之感。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景观资源如何“变现”,不少地方迟迟找不到一套合适的方法。于是乎,在强烈的利益冲动驱使下,其往往会走上“圈地收费”的老路。与之相较,张北县的做法堪称更进一步。索性将一条县级公路列为风景名胜,继而堂而皇之地征收门票。所谓利令智昏,莫此为甚。

  其实,无论是依照法律规范,还是从行政程序来看,“草原天路”收费都毫无正当性可言。一者,根据《公路法》,除了法定的收费公路,任何公路都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再者,河北省规定,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风景区门票,张北县显然无权擅自给“草原天路”定价……凡此种种,几乎是众所皆知的道理,可是张北县却依旧无行我素,当真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包括公路景观在内,所有风景资源,本就具备全民共有、全民共享的公共属性。地方政府动辄将“风景”圈围收费,本质上业已构成了侵权。要知道,景区收取门票,只能是基于“成本回收”以及“合理回报”的逻辑,也即“收费”只是针对由景区建设所形成的费用,而非“景区风景”本身。比如说,基础设施、通勤系统、人力聘用等等。然而,在未产生任何旅游开发支出的情况下,“草原天路”就先行收费,无疑是因果颠倒了!

  作为县级公路,“草原天路”在修建之初便由公共财政买单。如今,其虽信誓旦旦要进行旅游开发,但一系列配套工程尚未建成,相关开支并未发生、相关服务远未到位,凭什么要求游客平白花钱?不管在何种语境下,“草原天路”都首先是一条公共道路,然后才可能是一个旅游景点——民众过路的权利,永远不该被计费;民众消费的自由,永远不应被算计。无论祭出何种说辞,拦路收费的野蛮做派,终归是不可原谅的。

  和类似案例一样,在“草原天路”事件中,我们同样看到了错综复杂的资本合作和商业布局。可是,当这一切以公权的强制力兜底、用政府的权威来开道和“背书”,所谓的旅游开发,实在粗陋得令人发指。事实上,真正的旅游经济,绝非是圈地收费的门票经济。而是要以市场化的努力,推动景观资源的变现,推动旅游途经地变为旅游目的地,并培植更多消费场景,最终让游客群里愿意消费、能够消费。

  而从“草原天路”的闹剧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显然远未找到门道。作为公共管理者,其全无权力敬畏可言;作为旅游产业的发起者,其更是谈不上丝毫的商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离公众所期待的样子,都还差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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