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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娃娃鱼售价达1500元,一条3.3斤重的娃娃鱼总价近5000元。近日,有游客在桂林市一家普通餐馆遭遇“天价娃娃鱼”,在民警调解下,游客最终以1500元价格买单“了事”,此事引发热议。从“38元一只青岛大虾”,到哈尔滨的“398元一斤鳇鱼”,再到此次“天价娃娃鱼”事件,“天价”现象可谓层出不穷。(4月24日新华网)
一条固执的“鱼”,如果起底各地旅游市场,估计真能发现其“逆着洋流一直游到底”。旅游市场的“天价”事件,就像人潮涌流后的漫天垃圾、就像拥堵高速上化身停车场的应急通道——成了每年节假日之后,媒体季节性曝光的例牌大戏。
无良商家一锤子买卖、只宰“外地客”,消费者人生地不熟,举证难、维权难,地方监管睁眼闭眼,不作为、迟作为……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旅游市场的丛林法则就成了拖棚歹戏。讲真的,所谓“天价”乱象,并非这几年才蕴蓄发作,不过是因为媒体监督更为成熟、商业市场的遮羞布越发透明,常年如是的“行情”,才得以起底在镁光灯下。
法治愈发刚性,乱象越发分明。
在不少旅游热点城市,“天价”乱象已然成为严丝合缝的“高端产业链”:有设计骗局的,有掮客做套的,有贯彻执行的,有武力威吓的,有权力添堵的。分工越发精细,环节越发繁杂。在“天价”分肥的利益链上,显然不只是你看得见的那个臭名昭著的商家而已。因此,某种意义上说,事发后指望地方监管痛下杀手、做好常态工作,只能说,逻辑很理性、落实很天真。监管还是那个监管,制度还是那些制度,除非地方要员“亲自批示”,大多“天价”案例基本也就点到为止——甚至,屡屡有事发后不光彩的危机公关故事传出。于此语境之下,靠监管来终结天价乱象,恐怕更多还是件“长远而言”的事。
比如桂林的这次“天价”事件:工商部门资料显示,涉事餐馆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秀峰区江边美食坊”,经营核准日期为2015年7月3日。然而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8月10日涉事餐厅曾经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厅改名“江边美食坊”。也不是没出过事,也不是没被盯上,不过,换个江湖花名再出来耍“天价”把戏,真真“又是一条好汉”。如果“天价”事件后,故事的主角就像“打地鼠”游戏一样打而不绝,市场环境又宽纵了其违法牟利的行径,短期来看,整治也只是“缓释”。那么,为什么不能对这类餐厅经营者实施“终身禁入”的惩戒呢?
证券市场可以“终身禁入”,新食安法也设置了“行业终身禁入制”,山海关等5A景区还能被“摘牌”,那么,面对旅游市场“天价”难绝的现实,对严重扰乱市场法制环境、损毁地方形象、戕害消费权益的个别经营者,祭出“终身禁入”旅游市场及餐饮行业的罚单,恐怕也不算下手太狠吧。市场就要有市场的规矩,罚则就要有罚则的“准星”,如果“天价”事件后,仅仅道歉或赔偿、还不如“快递小哥”的老板硬气——市场监管的“假牙”,又能吓唬得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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