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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天价鱼”又是啥“味”
张海英
//m.auribault.com 2016-04-21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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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哈尔滨398元/斤的鳇鱼吓到了江苏游客陈先生,结果闹出了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但和桂林比起来,这条“天价鱼”弱爆了。日前,桂林一家餐馆一条“鱼”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

  就桂林“天价鱼”事件而言,至少有四个问题有待调查清楚:其一,这家餐馆与出租车司机有没有勾连?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被曝光后,有记者从哈尔滨多名出租车司机处了解到,向涉事餐馆等送去客人,可获得消费金额30%至60%不等的提成,即“天价鱼”中有回扣的成分。而桂林这起事件中的餐馆,也是当地出租车司机推荐消费者来消费的。如果餐馆与出租车司机勾结在一起宰客,这个问题就值得重视了,因为这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桂林这个知名旅游城市的形象。换言之,“天价鱼”背后或有更复杂的成因,比如有种合谋欺骗的味道。

  其二,这家餐馆有没有强行销售“天价鱼”?据消费者称,点菜时,“结果我们还没说要,也不知道价格时,店员就把鱼捞了出来,摔死了”。如果这个说法属实,则属于强卖行为,有点强迫交易的味道,即鱼已经被杀,不点不行。这类现象其实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常见于旅游景区周边。但餐馆负责人却是另一套说法:“他们点的是一条娃娃鱼,点菜时,我已经告诉客人鱼的价格了。客人是在把鱼杀了以后才嫌贵的。”那么,谁的说法属实呢?笔者以为,餐馆应该拿出证明(比如现场视频、录音、客人签字等)来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就有强卖嫌疑。由于事发于餐馆,应由餐馆提供证据。

  其三,“天价鱼”如此暴利是否违法?当地市场上销售的娃娃鱼每斤价格在150到200元之间,而这家餐馆多了10倍。当地物价部门称“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即违法。

  其四,该餐馆究竟有没有明码标价?一种可能是餐馆确实明码标价了,但消费者还没有决定是否消费时,餐馆却通过先杀鱼的方式强迫消费。另一种可能是餐馆虽然明码标价了,但在消费者还没有看到标价的情况下就“被点菜”了。还有可能是餐馆工作人员口头报价(有随意性),也自认为是“明码标价”。

  从该消费者“拒绝付账,筷子也不动”来看,有可能在不了解价格的情况下遭遇强卖。因此,当地有关方面应围绕以上四个问题展开调查,给消费者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青岛“天价虾”让青岛城市形象付出代价,哈尔滨“天价鱼”事件遭遇舆论“炮轰”,希望桂林不要成为又一个陷入“天价”事件的城市。

  简言之,桂林“天价鱼”似乎散发出“合谋欺骗”“强行销售”“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味”,需要有关方面调查确认,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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