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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率不是用来排名的
马涤明
//m.auribault.com 2016-04-15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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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的消息,内蒙古全区命案破案率由2012年的97.26%逐年上升至2015的99.52%,10个盟市和大林公安局实现了命案全破,跃居全国第3位,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增强,为维护自治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命案破案率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但破案率在全国的排名,不应该成为工作考核与自我评价的标准。如果太过重视排名,以名次论英雄,就不免令人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工作目标的走偏,比如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争名次、争荣誉,工作本身的意义会不会因此淡化?

  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公安工作应该追求的目标。破案率在全国的名次,当然也能说明工作业绩,然而,公安工作毕竟不同于竞技比赛,更应该是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完成民众托付的公共服务任务。公共服务的逻辑,首先是民众与政府的委托服务逻辑,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公共服务契约中服务者的最大目标或全部目标,就是要完成契约规定的内容,得到被服务者的认可。中央不断强调各级政府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群众满意是最大的政绩,就是这个道理。

  具体到公安、司法领域,以排名“论英雄”的政绩理念更要慎重。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中,名次思维、片面追求破案率、严令命案必破、限期破案,是重要原因之一。按理说,破案率越高,破案时间越短,所有的命案都能侦破,是公众最期盼的结果。但是,如果排名次等荣誉思维被视为更高的追求,就很难避免出现问题。呼格案、赵作海案、叔侄冤案等重特大错案的发生,都与片面追求荣誉和政绩,以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政绩逻辑相关。

  近年来,随着各地对频发冤假错案问题的反思,越来越多的地方废止了“破案率排名”之类的不科学考核机制。比如,2013年浙江公安厅在反思“叔侄冤案”时明确表示,“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今后,浙江不再搞破案率等排名通报了,要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和强化民警能力素质上来。做一名好警察,要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本领”。呼格案殷鉴不远,内蒙古又把破案率排名视作政绩的标志,是否不合时宜?

  刻意追求排名,并不在公共服务职责之列。换句话说,任何的政府部门的工作都应该是为公众服务,而不是“排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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