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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街头,两年轻人暴揍环卫工,一群路人看不过去了,上去狂揍这两个人,两人跪地求饶。对此,有人觉得该出手时就出手!也有人觉得以暴制暴,不提倡!你怎么看?(4月13日《郑州晚报》)
两少年联手暴打环卫工的行为,实在让人不忍心去看。少年之恶,暴露出少年内心的暴戾之重。围观群众出于义愤,阻止少年的动粗行为,确实值得称赞。但是,市民的情绪也超越了边界,对两少年的进行痛打,反而引起了两种不同意见对立。一方认为对少年暴行,该出手时就出手,另一方则认为不应以暴治暴。两种观念的对立和理论,正代表了不同的法律认知下的价值定位,由此产生的纠偏效果也截然不同。
认为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往往多认同传统善恶观对惩治不法行为的标准。这样朴素的行为,本是法制落后、观念滞后的产物,至今仍然时有发生。对小偷进行游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判,在网络上公开犯罪嫌疑人照片,超过必要限度的人肉搜索等等,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身影。对恶行的痛恨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对待恶行,以另一种更暴力的形式来完成,表面上一时让公众有了观感上的快感,给痛恨出到了一个出口,但这个出口却很扭曲,也仍然原始,无形之中蓄积下一个暴行的开始。
施暴少年的拳头,是不满、歧视甚或仇恨的拳头,而止暴者的拳头,也是气愤和痛恨的拳头,双方都是把不良情绪化作不当手段施加到他人身上。于情违背道德情理,于法违背法治精神,同样难为现代文明所容。
不管少年迁怒环卫工的原因如何,少年都不应以殴打他人来疏解自己心中的不满,不管被打者是谁,不管他的职业是什么。而对少年的惩治,也应回归理性。少年毕竟是少年,他们经受不起成年人过重的拳头。即便是成年人将少年打得血流满面,但施暴少年一脸的不屑,依然不知悔悟,反倒证明了拳头制止拳头的无力感。当止暴之人将施暴少年打伤,符合法律伤害人的条款时,这种止暴的行为将成为新的伤害,多少有些得不偿失。
对待恶行,理性远比恶行相向要强的多。止暴不落入施暴之阱,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的要求。对待少年施暴之手,以理性之手加以还击,既能获得少年心志上的认同,也能制止施暴之手,岂不一举两得?而止暴者倘若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可省些力气,成为善良风气的有力搭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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