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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的“90后”,到救助站“求助”,只要给20元就走。3月25日下午,当四川巴中籍男子苟某第三次到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要钱时,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发现苟某5年来已被“救助”703次,明显是职业“跑站人”。僵持两个多小时,救助站给苟某等两人每人20元钱后,两男子才离开。(3月28日《华商报》)
5年间被“救助”703次,这组数字实在令人意外。这些职业“跑站人”的出现,充分暴露出救助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
这些职业“跑站人”,并非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他们既没有遭遇生活困难,又年轻力壮,完全不像是深陷困境的样子,并且在要求救助的过程中,他们不接受物质救助,反而直接要钱,虽然索要的不多,大都只有20元,但是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求助常态。这种求助更像是在进行道德勒索和敲诈。
上述那组数字不仅暴露出一些年轻人不劳而获、好吃懒做的心理,也暴露出救助站在确定资助对象方面存在的缺失,难道相关部门就没有发现这些职业“跑站人”吗?难道就没有采取制裁措施吗?这种情形,让人不得不思考,职业“跑站人”跑出了什么?
首先,跑出违规操作。根据相关规定,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方式包括,提供食住、医疗、车票等,并没有提及“给钱”一条。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却私自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20元生活费,正是这20元生活费,让一些人看到商机,到各地救助站强行索要。也就是说,是一些救助站的违规操作才让这些职业“跑站人”有机可乘。因此,要想预防这些职业“跑站人”的行为,救助站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让职业“跑站人”无计可施。
再者,跑出了监管漏洞。就此案而言,如果各地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发现职业“跑站人”就立即通报各地,还会出现“5年间被救助703次”的奇葩怪事吗?只有相关部门积极修补监管漏洞,加强预防和打击,职业“跑站人”才可能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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