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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文明”须以法律为基础
周潜之
//m.auribault.com 2016-03-25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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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日前,东莞一轿车在行驶中被后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系违法变道负全责。后车车主声称“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而被网友指责,但交警调查确认他只是在吹牛。该车主还称:“我只是维护我的路权,我正常行驶,他过来是他的事。”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月初,结果也只是车辆受损,并没有人员伤亡,这在我国每年发生的20多万起交通事故中,既不重大,也不离奇。为什么这件事能“上头条”?而且这么多天过去了,网络讨论热度仍然有增无减?究其原因,恐怕不是事故本身的新闻价值,而是事件对现实生活的清晰映射。

  这起交通事故中,前车压实线并从右侧变道,无论是从后车的记录仪,还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都可以看出,前车责任清晰明了,对此结论并不存在争议。但问题就出在后车司机事后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等。结果,本来挺占理的事,就因为这几句吹牛话和气话,让自己成了众矢之的:“明明看到超车就不能让一让吗?”“有没有考虑前车司机的生命安全?”“有理也不能任性”……批评铺天盖地,剧情几乎翻转。

  这事不由得让人想起之前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起因也是违规变道,女司机违规连续变道,引起后车急刹避让,结果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违规驾驶已然不对,大打出手更超出了界限。对于交通违规行为,当事人靠拳头解决,肯定会出更大问题,但路权被侵害一方,又不甘心忍气吞声,于是乎,类似新闻事件就成为公众表达日常愤懑的出气筒,一方期待看到侠肝义胆“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方又站在道德高地谴责“有理也不能任性”。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正逐渐成为“车轮上的国度”。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汽车驾驶人超过2.8亿人,私家车总量超过1.24亿辆,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已经达到31辆,机动化出行方式正成为日常。机动车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尽管有更新的安全技术的保障,但从时速20公里的自行车到时速120公里的汽车,必然意味着风险的增加,因此,对于规则的要求必然会更加严厉。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突然违规变道的前车,后车司机可以出于道义让一让,但有开车经历的人都明白,无论是紧急刹车还是急打方向,都意味着自己开始背负巨大的风险。也因此,各行其道在公路交通上就成为保障各方风险最小的方式。

  交通规则本身就是为了实现各方风险的最小化,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则就是最大的道义,而破坏规则必须有更高的道义才能被原谅,例如送危急病人闯红灯。在该新闻事件中,前车压实线右侧突然变道,除了想超车抢一个车身,看不出有什么变道的必要。那么对后车车主来说,在“撞过去”“踩刹车”“打方向”三者之间,他依法选择对自己风险最小的方式,也是对路上其他车辆的安全负责。

  交通固然要遵守道德,但须知交通规则就是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还有比这更有道德的事吗?而对遵守规则者进行所谓的道德谴责,只会模糊规则意识,让违规者更肆意,让守规者无所适从,让最大多数人的交通安全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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