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出国数月,手机卡被销户,想要恢复,竟要交万元的“天价复号费”。昨日,市民柯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想要回用了十几年的手机号,不仅被要求预存1万元话费,还得购买一款“终生套餐”。昨日,记者从运营商处获悉,因为柯女士的号比较特殊,属于“优号”,是稀缺的资源,复号必须满足上述两个条件。(3月21日《海峡都市报》)
按照营运商与用户之间的协定,或者说既有的行业规则,手机卡若是因为欠费停机超过三个月,营运商就可以将号码销户,然后重新投放到市场上去销售。考虑到优号也是一种稀缺资源,相比于普通号码有相当大的增值空间,用户若要复号就应当付出一定的代价,一方面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一方面也可以对营运商给予补偿。同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供需双方之间是“愿打愿挨”的关系,在法律没有明确的保障措施下,用户要想讨回被注销的号码,那么就只能同营运商进行协商。
虽然从法律层面说,手机号被注销之后,其使用权已不再属于用户,而被营运方收回并可以随意处置。不过,考虑到尊重用户的消费情感,以及对其优先选择权的满足,都应当对其复号的诉求,给予足够的正视和积极的回应,而不能完全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漫天要价,以至于让当事人只能知难而退。若是采取这种方式,其实是对用户情感的粗暴伤害,对其选择权的严重践踏,不利于获得用户的情感回馈,也无法获得更好的社会反响。
用户三月未缴费而停机,其间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因而应当区别对待。对于主观者,可以对其进行惩戒性的成本追加,提高一定的准入门槛,既有道德也允许,也为公序良俗所认同;而对于客观者,则要给对方一个纠错的机会,并给予自己客户必要的保护。只有做到了人性化,并以此作为企业文化的营运商,才会赢得市场的欢迎,也才会受到大众的喜欢,并在与同行的竞争中走在前列。
反之,出于对最大利益化的追求,而对复号的要求而提出极高的门槛,既要上交万元之巨的“天价复号费”,又要购买一款“终生套餐”,此举无疑于漫天要价和敲竹杠,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超值的经济利益回报,却可能由此寒了用户的心,也让自己的形象因此而蒙羞。若是“霸王嘴脸”和“只认钱不讲情”成为公众印象,其间的代价和损失,恐怕并非一个优号的利差所能相比。
号码被注销之后,若要恢复“需缴纳一定的话费”,这不过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却不是约定俗定的公开文件,因而标准是什么,弹性空间如何,都掌握在营运方的一方,而用户则处于绝对的从属和弱势地位。不过,若是一味强调自身的利益,并设置过高的门槛,此无疑是霸王心态在作崇,固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所禁止,不过却为道义所不容许,自然也会招致市场的反感与公众的抵触。故而,对于营运商来说,在市场越来越开放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化的当下,依然还沿袭着“以我为主”的运作模式,注定就会因小失大。
当然,营商方之所以如此强悍,也跟行业垄断之下,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顾客是上帝”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既有的法律缺位,使得侵权行为没有受到限制,消费者维权的空间太窄,成本太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基于此,放开市场引入竞争,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再辅以更完善的法律法规,让强弱分明的格局得到优化和改善,复号要交万元还得购买终生套餐的行业条款,才不会成为权利之痛。
齐鲁晚报:从“挟尸要价”看社会公德底线后移 2009-11-09 |
齐鲁晚报:从“挟尸要价”看社会公德底线后移 2009-11-09 |
话题圆桌:挟尸要价,再掀道德风暴 2010-08-24 |
盛 翔:是否以倒票论还需慎重 2013-01-16 |
林 萧:“天价复印费”是变相腐败 2013-01-17 |
人参价买萝卜? 2013-02-27 |
圈城卖景,凤凰悲鸣 2013-03-22 |
保护费与赞助费 2013-08-30 |
史卫燕:“天价施救费”闹剧早该收场了 2014-09-24 |
高速“超时费”,懒政中的乱收费 2015-11-10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