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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更应唤醒对消费环境的反思
穆明祥
//m.auribault.com 2016-03-21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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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年到了“3·15”这个日子,一些在本年度、上年度,或上N年度里购到假冒伪劣商品而一直未能得到合理解决问题的消费者满怀希望地又朝新一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奔来,投诉不良商家,给自己讨个说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希望通过“3·15”彻底将因购到假冒伪劣商品而“窝”在心里一年或多年来的“伤痛”给治好了。可遗憾的,“3·15”并不是能包治受害者各类购物“伤痛”的“权益医院”,想通过这一天解决很多的“疑难积病”,显然是不可能的。

  不过,笔者倒是认为应该利用每年都有的这次难得的机会,借机呼吁,甚至是倒逼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尤其是各级消费者权益协会等,能够与时俱进、切实作为,针对社会快速发展、时代今非昔比的现状做一些超前防控,出台一些能够跟上时代发展节拍的管理措施,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和谐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健康市场,而不是将所有的精力都花费在怎样在“3·15”这一天的宣传和为消费者的事后维权上。

  “3·15”活动年年搞,维权的呼声年年喊,要求维权的消费者年年奔波,年年前来投诉的消费者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投诉的人数和问题却越来越多,可见维权的道路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从中也不难看出维权的“艰难”。这难道还不足以引我们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吗?因此,政府部门、执法单位、市场管理者以及各级行协、消协等,的确到了该创新意识、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与时俱进地来整治消费市场的时候了。真正到了从消费市场的源头抓起,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彻底根治假冒伪劣产品滋生的源头,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不让其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这才是我们的市场管理者与执法者要做的首要事情,而不是本末倒置地等到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了,广大消费者受到侵害了,才将其精力花费在惩处不良经营者和为消费者的事后维权上。尤其是在近年里“如火如荼”地兴起的网络购物的新业态中,更要肩负起其自身的责任和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网购消费者营建起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与网购市场,这才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良策。

  应当看到,当今社会,消费维权早已不是服务、质量、物品退换三包的时代了,是一个高度文明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仅仅一个“消协”很难“包打天下”。所以,维权的路不止是“3·15”这一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应寄希望于政府及相关执法管理部门能够与时俱进,出重拳、举新措,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渠道,同时将消费纠纷能够弭止于“3·15”之前,这才是广大消费者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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