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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发生在广东东莞某路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辆蓝色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被后面的银色轿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随后,银色轿车车主被曝曾以同样的方式撞过其他6辆车,引发网友质疑该车主有故意撞车的嫌疑。记者联系到银色车车主唐先生,他否认自己曾撞过其他6辆车。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次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3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看到东莞“撞翻变道车”的视频,我想很多人会对车主老唐爱恨交加。爱他,是因为当前公路上一些车辆随意“见缝插针”,让人不胜其扰。这一撞,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至少给那些随意乱串的车主一点警示,也帮“老实”的车主们,出了一口恶气。恨他,是因为视频中老唐有故意撞车之嫌。特别是“我以前开S6的时候,撞了两辆锐志、两辆凯美瑞、一辆CR-V、一辆RAV4,全是完胜,没有输过一次”的台词,特别刺耳。前车无视交规固然有错,但后车得理不饶人、无视生命,也不见得就没有错误。
目前,警方已重启调查,厘清“撞翻变道车”事件的责任认定。应该说,这反映出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顺应民意的体现。但需要警惕的是,在重审中的情法“变道”。比如,在公众情绪的鼓动下,道德审判影响法律审判,最终影响到大众的出行安全。试想,假若后车真的被判定“故意撞车”担负全责,岂不是变相鼓励机动车“见缝插针”?
同时,我们也需警惕,用法律底线替代道德底线的行为。比如,部分公众把“撞翻变道车”合法,当成自己的道德底线、行为规范。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当道德只贴在法律的边沿游走时,社会就呈现出一种人们难以忍受的荒唐和冷漠。试想,假若占到一点理,就得理不饶人,甚至因此无视对方的生命。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我们能感受到“温度”吗?
可见,厘清“撞翻变道车”,情与法都不能“变道”。于情而言,公众无论是对前车“人仰马翻”深感同情也好,对后车“乘人之危”鄙夷也罢。都不能用情感干扰法律,向交警部门施压。相关部门更需引导公众以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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