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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红黑榜”切莫出现“局外人”
司马童
//m.auribault.com 2016-03-14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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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老赖”、违规经营企业、交通违法个人等今后都会被记入福州诚信失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近日,福州市正式启动诚信“红黑榜”机制,具体名单分别由该市法院、交警、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十多个部门审核发布。诚信“红黑榜”将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并逐步扩大发布。(3月11日《海峡都市报》)

  国以诚立信,人以诚立身。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特别是启动直观可视的诚信“红黑榜”机制,无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培植守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都可谓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诚信“红黑榜”是个新事物,要起到立榜、立信又立威,我以为各地在探索和建设中,须要防止出现游离规则制约的“局外人”。

  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这是任何法律法规和道德约束的一条基本底线。针对建立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制度,此前中央有关领导就明确指出,要不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管理制度等,逐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见,诚信“红黑榜”并非一张“单向榜”和“片面榜”,它可以“管下”,同时也必须“管上”。换言之,即便是各级“红黑榜”的审核发布者,也应受到严密监督,接受诚信评判。

  诚信“红黑榜”切莫出现“局外人”,这首先是“打铁须先自身硬”的必然要求。时下,一些地方在建设和启动诚信“红黑榜”机制之初,选择把法院判决的失信“老赖”、 违规经营企业和交通违法个人等推上“黑榜”,通过集中归类向社会公布,这并无不可;但是,诚信建设涵盖广泛,以身作则才更服众。因此,诚信“红黑榜”理应与政府部门的效能建设打通融合,对于那些尸位素餐以及刁难群众的不良表现,也要随时“见榜”、公开“亮丑”。

  诚信“红黑榜”不容出现“局外人”,这也是让“红黑榜”成为“带电”警示榜,并且努力消除“以榜压人”或“以榜讹人”潜忧的重要保障。目前,一些先行先试的地方,对“红榜”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而失信“黑榜”上的企业不仅名誉大损,还将面临经济惩罚,境遇可谓大不相同。为此,有论者就提出警醒,不单要防止通过暗箱操作抹除“黑榜”,更要防止某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红榜”,杜绝“红黑榜”变成某些人的“牟利榜”。所以,对“管榜者”若无严密的监督和惩戒机制,难免会损伤“红黑榜”的社会公信力。

  诚信“红黑榜”严防出现“局外人”,这才会促使有关部门想方设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唾黑”“赞红”和共同监督的建设过程中。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若无广大民众一起建设和监督的高昂信心与热情,那么此项建设有形无形的“局外人”就会越来越多,其结果自然是令人堪忧了。

  一言以概之,建设和推动诚信“红黑榜”,最怕虚与委蛇、流于形式,乃至缺乏公信、名存实亡。所以,各地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红黑榜”机制,更应从一开始就牢牢确立诚信“一盘棋”的建设思维,不让“局外人”隐忧拖了后腿、散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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