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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家人善意与关心的不道德行为。租友行为不仅让双方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更让自己深陷安全的外围。租友过年不仅是法律病态,更是社会丑态。
假装女友,应付父母,参加聚会,陪见朋友,旅行伴游,可结假婚办婚礼(不领证),不陪睡,不接吻,不陪酒……看到这段文字你会想到什么?没错,部分未婚人士面临春节父母逼婚,从网上“租”一个女友回家,成为应急之举。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招租友信息在交友网站、QQ群颇为活跃。
每到年关,为了应付家人的“盘问”,就会有人产生租个朋友回家“通关”的想法。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家人善意与关心的不道德行为。同时,租友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人们的行为并不是只有违法或合法两种非黑即白的状态,还存在既不能算是违法也并不受法律所保护的灰色地带,而租友行为则位列其中。
租友看似是一种租赁关系,但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人身不能作为租赁内容。而被招租者也并没有提供实质的劳务,也即并未付出与对价相对等的包含特定劳动技能或劳动能力等内容的劳动力消耗,双方并不属于雇用劳务关系。此外,假装“朋友”所提供的某种“服务”也是以欺骗为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双方不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可见,无论双方以口头还是以书面的形式确认租友关系,都不被法律所认可。
更严重的是,由于这份不合法“合同”极具私密性、人身性,成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土壤。如果对方并非善类,则容易产生盗窃罪、抢劫罪;如果男方图谋不轨,则将容易产生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如果在冒充过程中,向对方亲友索取大量财物,则涉嫌诈骗罪;如果其中涉及性交易,则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等等。
事实上,近年来,因“租友”被骗钱、被性侵的悲剧已屡见报端。可以说,租友行为不仅让双方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更让自己深陷安全的外围。租友过年不仅是法律病态,更是社会丑态。
或许我们并不能在法律上一刀切地禁止“租友”行为,乃至将之纳入违法范畴,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相关行为的不道德性、不合法性、危险性。招租者须认识到,即便是善意的谎言也是谎言,远离了孝道的初衷,更让亲情蒙尘。而被招租者更须认识到,把自己的人身作为交易内容,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家人的极不负责。
我们也呼吁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应对“租友”信息进行限制、规范,尤其是对那些伪装在“租友”外衣下的违法犯罪信息,应承担起甄别、审核义务,坚决禁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执法部门也须尽好监管职责,对于纵容违法犯罪信息肆意蔓延的发布平台及时进行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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