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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东南商报》和《现代金报》分别报道了骗子冒充部队军官行骗的案件。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点是,骗子以部队采购物资的名义,通过连环计骗取受害人信任,然后行骗。这些诈骗行为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军人的误解,损害了群众对军队和军人尊崇信任的情感,亵渎和玷污了军队和军人的形象,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在长期的血肉联系中,军民互亲互爱。部队急需物资,企业就加班加点赶工;军人家庭遇到困难,群众就主动伸出援手;在马路车站,群众总喜欢向军人问路、请军人看管行李和照顾小孩……然而,这种军民鱼水关系被不法分子觊觎并加以利用,他们从中看到了“商机”,以提供物资采购、协调承揽工程、帮助当兵提干、军校招生录取等为名实施诈骗,骗取钱财,损害了群众利益,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一些群众上当受骗,除了信任军人的朴素情感被利用,还在于其对军队不了解。如果说,此前军队里确实有些贪腐分子,其丑恶行径给群众造成了错误感受的话,那么,进入新时期的人民军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已成新常态,各项办事程序越来越正规严格、公开透明。任何一项工程建设,都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确定任何一家物资采购单位,都要有严格把关手续;参军入伍、提干考学也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如果了解了这些,就会明白,部队根本不允许个人在地方从事联络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也不会给任何人以收取所谓介绍费、管理费、中介费的机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军地要主动出击,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应及时向群众宣传部队新风新貌,展示部队严明纪律和良好作风,组织辨别冒充军人违法行为的常识教育,常态开展假军服、假军章整治活动。同时,有必要建立涉军案件合作机制,对假军人犯罪行为联合侦办。地方单位、企业或个人也应多长个心眼,如遇有人以部队的名义,通过电话、书信、中间人联系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与部队交涉沟通,确认事实,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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