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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简称《草案》)近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众展示(演)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这条规定引起了舆论关注和争议。
动物展演,是一种利用野生动物表演取悦观众的野蛮娱乐方式,正在被野生动物和园林主管部门逐渐叫停。但是,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却规定经批准可出售、收购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用于展演,这条规定如果被增加到新法条文中,将是一个巨大的退步。
近年来,野生动物展演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动物的来源和去向不明、非正常死亡、动物福利差、伤人事故等等,都给野生动物保护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早在2010年,国家住建部、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均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对所有饲养单位进行清查整顿,停止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和虐待性动物表演。其中住建部的力度最大,要求动物园切实保障动物福利,停止所有的动物表演,在2013年发布的《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中,住建部再次强调杜绝各类动物表演。这些规定出台后,越来越多城市动物园取消了动物表演,为淘汰动物展演行业奠定了基础。
动物展演,重点在于“演”,而演出需要剧本、训练,最基本的是要进行沟通,但驯兽员无法同野生动物进行直接的语言沟通,要让动物学会表演动作,常常使用负强化的残酷方式,比如棍棒抽打,或直接拳打脚踢。上海野生动物园驯兽员棒打年仅8个月大黑熊幼崽,云南民族村驯象员用象钩暴打没有完成指定表演动作的亚洲象幼象,浙江温岭动物园为了让老虎配合游客骑坐在老虎背上拍照,驯兽员把老虎捆绑在木板上进行抽打……这些被揭露出来的残虐训练丑闻,令人发指。为了展演,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们被痛苦和恐怖控制,一些动物可能在训练过程中就被折磨至死,去向不明。
虽然有驯兽员会用“食物奖励”的训练方式来美化残酷,但实际上奖励的背后却是“饥饿”,而且这些表演动作几乎都为非自然行为,很难简单地通过正强化的方式来训练。例如大象坐立,大象在野外极少像狗一样坐着,而在大象表演中,这是常见动作,为了训练这个动作,小象过早断奶离开母象,抬起前肢,忍受因体内脏器移位、压力异常变化引起的不舒适感,坐在地上或者小凳上。小象没有任何选择的机会,在训练早期被绳索捆绑住四肢,在象钩等训练工具的胁迫下强迫摆好姿势,慢慢形成条件反射。
观众尤其中小学生观看动物展演,接收到的是错误的动物学知识,毫无科普教育意义。有的驯兽员为了便于控制动物,保障自身安全,将表演动物的牙齿锯断,在表演过程中,驯兽员对动物施暴,动物带着身体疾患,在惊恐中进行违背天性的表演,这更是向青少年传播暴力奴役,可能造成巨大的心灵伤害和价值观误导。
作为有感知力和生理需求的野生动物,表演动物生活在面积狭窄、环境简陋的笼舍中,有的还骨肉分离,过着没有社群,颠沛流离的生活,这对野生动物的行为、福利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很多动物常常一动不动,或者来回展示刻板行为,甚至自残、自杀、互相残伤等,近年来各地还发生多起表演动物攻击人致死致伤事故,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
笔者建议,不要将正被公众摒弃的野生动物展演写进《草案》。应明确提出停止野生动物展演的目标,增加法条制定更严格的规范,在较短时间内淘汰动物展演,让更多野生动物能够回归自然天性,消除因展演目的而对野外种群造成的不良影响,大力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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