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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切不可以“实惠让与”来对待提速降费
//m.auribault.com 2015-12-25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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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市场型驱动的力量形成,运营商提速降费就成了其市场存活的基础义务,“实惠让与”是为了自我生存

  近日,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发表署名文章称,2015年提速降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10月底,固定宽带资费降50.6%,移动流量平均资费下降39.3%,超额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年度目标。

  在人们还在抱怨网速慢、资费高、流量偷跑的时候,突然听到提速降费目标已经“超额完成”,这令一些网友很难高兴起来:“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

  “提速降费率”怎么算,事实上是一个数字游戏题,它既可以单算,也可以用提速来折算成降费率。在算法没有“标准化”之前,突然抛出“超额完成论”,着实让人有种“论从何出”的迷茫。

  记得年初之时,李克强总理敦促电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总理说:“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评估,我们(网速)在世界范围内的排名在80位以后。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宽带,这方面我们的潜力很大,空间也很大。”李总理进一步说:“我们去年一亿多人次出国旅游,结果出国漫游的增长速度却是下降的,因为漫游费太贵了!”我国是移动手机拥有量大国,工信部2015年4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为12.9亿,4G用户达1.6亿。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也表明,在中国,以手机上网的用户首次突破了以PC上网的用户。如此庞大的市场,没有理由不搞好“提速降费”工作。

  要搞好“提速降费”的工作,首先是运营商与消费者都应“观念更新”,不能以“实惠让与”的赠与方和受赠方身份自居。运营商经常以“免费赠与1个G的流量”的方式来对冲全年价,把降费行为扭曲为“运营商的让利行为”,而消费者也经常从能赠送多少流量的角度来决定用哪一种套餐,主观上服从于“只要我得实惠,别的就不管了”的处世哲学。这样的观念,导致运营商不能正视市场竞争规律,满足于现状,消费者也抱持消极态度,不利于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合力。

  其次,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对电信企业的市场行为下达让利指标时应该多方调研,一旦指标固化,企业就会以“实惠让与”老百姓的非市场行为来实现,企业就会追求短期目标。造成网速慢、资费高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几大运营商分块垄断,竞争动力不足,容易做出价格同盟的市场托拉斯行为。主管职能部门的任务就是揭开运营商的真问题,对症下药。一旦市场型驱动的力量形成,运营商提速降费就成了其市场存活的基础义务,“实惠让与”是为了自我生存。

  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得增加“透明度”,提速降费这样的大事,应该有个以运营商为本位的营收信息清单,信息越透明,道理越清楚。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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