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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山:从制度入手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m.auribault.com2015-11-23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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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有人猜测女研究生的就业恐“难上加难”,在刚刚过去的周末,记者在“江苏省2016届毕业研究生暨高校师资专场供需洽谈会”现场调查发现,国企、事业单位基本没受影响,但部分民营企业应聘难度的确大了。以前“已婚已育”是不少中小企业招聘女性求职者时的“潜规则”,现在成了“已婚、已二胎”。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是我国人口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目的就是要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女研究生处于结婚、生育的高峰期,某种程度上,她们代表着这个年龄段的所有女性求职者。保护她们的合法就业权、生育权,不仅是促进男女平等、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确保国家政策落地、实现人口发展计划目标的必须之举。

  近些年来随着就业竞争越发激烈,针对适龄女性的就业歧视并不罕见,二孩政策只不过是进一步加剧和凸显了这种歧视。虽然在严格监管下,用人单位已不大敢公然侵害女员工的孕产期休假、工资待遇等权益,但他们往往选择尽量不招聘女员工,以规避这些责任和义务。

  要想让用人单位对女研究生乃至所有女性一视同仁,首先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遗憾的是,尽管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存在,但在反就业性别歧视上,相比发达国家我们在立法及监管方面仍然相对疲软。对此,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立法,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机制,以推进女性就业平等的实现。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何只是民营企业的应聘难度大了?国企、事业单位在相关法规执行上固然更到位、更自律,但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残酷,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新形势下受到的冲击更大。不少民营企业中,都是一个人当几个人用,女性员工一旦休孕产假,就算不考虑工资奖金成本,造成的岗位空缺也是个大麻烦。

  社会治理亦如治水,堵不如疏。一味高压约束用人单位并非良策,还需从国家人口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适当分担、补偿用人单位的女性生育成本。如采取个人、单位、社会保险、政府多方分担的原则,提高生育保险的补助额度,或给予用人单位适当的政策、税收优惠等等。毕竟,生孩子不光是一个家庭的事,也直接关系着社会、国家的未来。全面二孩时代,重视并从制度层面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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