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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规范顺风车并非限制其发展
//m.auribault.com 2015-11-1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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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规范性文件并不代表限制顺风车发展。现代法治社会,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有法可依,都应遵循相应的规则,不越轨,不侵权

  11月9日,交通部公布的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公开征集活动正式结束。此前的意见汇总中,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的意见,有超过八成意见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11月9日中国新闻网)。

  顺风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在公众出行的探索,对解决民众出行难,缓解交通拥堵,提升环境质量不无益处。超过八成意见支持顺风车的结果也说明人们对顺风车的正名确实抱有很高的期望。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也强调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称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为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可见,顺风车获得正名是迟早的事,但允许乃至鼓励顺风车,并非只是顺路拼车那么简单,还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机制妥善应对。

  驾驶机动车作为具有危险性质的活动,谁也不能保证一定不会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传统的出租车和新兴的专车,监管部门或公司多会强制其购置足额的保险以应对意外事件给乘客带来的损失,以免事故发生后乘客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把顺风车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运营车辆,监管部门是否有权强制顺风车购置足额保险尚不明确。但实践中,因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后引发纠纷的案例并不少,给各方带来极大麻烦。

  此外,如何界定区分顺风车与专车更是关键所在。运营与非运营车辆在车辆报废年限、司机驾龄、保险购置等方面有天壤之别,应该说,监管部门对顺风车的要求远远低于出租车或专车。那么,就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打擦边球,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变相从事客运服务,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害出租车和专车正当权利。而且,顺风车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出行,缓解交通拥堵,车主在提供服务时如何收费也值得仔细研判。如果收费过高,就违反了顺风车的初衷,异化为运营车辆;如果收费过低,则会打消车主积极性,遏制顺风车发展。

  再者,出租车或专车司机严重侵害乘客或者乘客侵害司机的事件屡有曝光。顺风车的搭乘者未必局限于熟人好友间,如何防范车主与乘客间发生纠纷甚至产生侵害事件是值得深入考虑的问题。

  客观地说,好意同乘性质的顺风车早已在民间运行多年,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很多。在法律上为顺风车正名,就有必要搜集现有案例,仔细梳理分类,归纳总结,为如何更好规范顺风车提供科学依据。譬如,在保险购置,收费标准,服务区域,每天载客次数,是否明示顺风车标志方面出台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为规范顺风车与出租车、专车关系,维护乘客权利提供政策依据。

  当然,出台规范性文件并不代表限制顺风车发展。现代法治社会,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有法可依,都应遵循相应的规则,不越轨,不侵权。也只有严格遵守规则,才能减少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而确保顺风车持续发展,让多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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