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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日前披露,《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并将于6月3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者,最高可能面临3万元的罚款。
对于不堪其扰的商业性短信息等无用短信,人们习惯上将之统称为垃圾短信。长期以来,它们虽然如同过街老鼠,但“人人喊打”的同时却“人人难打”:手机用户心有余而力不足,想打而没法打;电信运营商有能力打,但没有动力打;监管部门“手无青锋剑”,即使有动力打,也缺少可依之法。在这种局面下,大多数手机用户只能忍气吞声,对于不时光临的垃圾短信,只能删除了事。
然而垃圾短信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骚扰用户那么简单。在通讯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也搭上了通讯信息的快车,电信诈骗愈演愈烈。与面对面的现场偷窃、抢劫相比,电信诈骗波及的群体规模更大,诈骗金额也更大,社会危害后果更加严重。而由于异地作案、匿名作案,给监管部门的查处追逃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违法者被惩治的风险远远小于现场偷窃抢劫。
在违法行为“低风险、高收益”的反向激励下,电信诈骗可谓“突飞猛进”。根据有关方面披露的数据,目前全国每年电信诈骗案件发案超过30万起,群众损失超过100亿元。在上海,仅仅在2015年1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全市电信诈骗案件共接报444起,同比上升76.9%.与之相比,电信诈骗案件的破案率很低,基本只有10%—20%,而跨境作案的破案率更低。诈骗一旦得手,受害群众的损失很难挽回,违法分子也很少受到法律制裁。可以预料,在这种不成比例的失衡状态下,电信诈骗不但不会自动偃旗息鼓,而且极有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继续高发。
传统诈骗在信息时代所发生的重大形态改变,给监管部门提出了重大考验。面对高发的电信诈骗,如何更有效地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制裁违法犯罪分子,是摆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银监部门、银行和电信运营商面前的一道难题。旧的法律法规、执法模式和执法技术手段,已经远远滞后于新的违法犯罪形态。在新的形势下,警察光会“现场抓小偷”已经远远不够,还要能够与相关的职能部门、技术部门合作,揪出手机电话那头、电脑背后、网络深处的巨骗。与这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立法禁止发送垃圾短信只是第一步。只有通过更加健全完善的立法、更加严格的执法来“重典治乱”,才有可能遏制迅猛蔓延的电信诈骗活动。
当然,除了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加强执法之外,群众自身也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自觉维护财产安全。无论多么高明的电信诈骗,最终还是要受骗者上钩才能得逞。事实上,在电信诈骗的受害者中,女性占70%以上,中老年人也占70%以上,两者重合的中老年妇女群体,更是电信诈骗受害者的重灾区。这些群体的共同点,就是资信比较闭塞,容易上当受骗。所以,帮助这些相应的群体掌握信息时代基本的安全知识技能,改变“数字鸿沟”造成的弱势地位,同样显得紧迫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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