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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钰:狗肉之争的是与非
//m.auribault.com2014-06-13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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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区绝大部分的食狗餐馆已将所有带“狗”字的店名和菜单或掩盖或铲除,多个店家表示,此举是避免刺激前来玉林抗议的爱狗人士。

  按说,这种事在过去是不会出现的。在物资匮乏、信息缺乏的社会里自然不会有什么人跑到千里之外的地方管人家餐馆吃什么,更不会有人纠集一大帮人去高速公路上拦车救什么狗。

  而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竞争激烈、人情淡漠、寂寞空虚的现代社会里,宠物狗成为越来越多的都市人的感情寄托。而饲养宠物狗的人群相对经济宽裕,又集中在城市,较容易把握现代传媒的议题。同时,随着人们现代文明意识的进步,善待自然与动物又是主流的现代观念,于是,爱狗者多了起来,谴责食用狗肉自然成了汹涌的舆论压力。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的“玉林狗肉节”带来了来自全国的压力,当地食狗餐馆遮字自保,也是情理之中了。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事,这种现象竟然引发社会热议,对此,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那么,到底这个事该怎么看?

  食用狗肉之争投射出迅速现代化的我国社会里各地域、各阶层价值观念和认知方式的断裂,爱护宠物是近代西方的观念,吃狗肉进补是我国某些地方的民俗。爱狗人士常常以西方不吃狗肉来论证其是优越的现代文明,而吃狗肉者又以当地风俗来对抗爱狗人士的说辞。不过,愚以为,“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我国地大物博、民俗繁多,在今天这样一个价值、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更应该尊重他人选择,学会换位思考,这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和谐共处的重要准则,也是依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吃狗肉本身无对错,风俗各地有不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以自己认为之是非去否定别人之所谓是非的做法。

  目前,在我国,食用狗肉并不违法,爱狗人士可以不吃,可以呼吁不吃,但不能挟“道德”之剑,威逼他人不吃,甚至骚扰、辱骂、恐吓,事实上,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如果吃狗肉被骚扰、辱骂、恐吓,那么吃牛肉呢,吃猪肉呢,吃鸡鱼呢,诚如是,一切有生命的东西我们都不应该吃。若此,那么人类又如何存活?

  当然,这是一个可以讨论,也应该讨论的议题,如果全社会形成共识,那么用法律固定之,届时该不该吃,就有法可依了。眼下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情况下,我想,爱狗人士还是容忍的好。你爱狗只管爱,别干扰别人吃不吃狗肉,除非他们吃了你家养的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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