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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旅游法还没能治住景区“超载”
//m.auribault.com2013-10-0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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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但国庆黄金周作为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长假,“看人海”依旧存在,一些景区还出现了游客爆满甚至滞留的情况。显然,“最大承载量”并未真正起到防“超载”的作用。

    这种失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景区被质疑最大承载量虚高。国庆节前夕四川旅游政务网曾公布了四川省内4A级以上景区的最大承载量,但由于景区的接待能力不足,很多景区的接待数量还未超过最大承载量就已经出现接待不力的情况。二是部分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仍开门迎客。北京天坛规划时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为10万,国庆期间最高峰超过12万,公园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对天坛这样相对成熟的景区来说,已经有相对丰富的高客流接待经验,因此即使出现短期超过最大承载量的情况,景区依旧能够承受。”

    无论是标准虚高还是公然逾越,都是对旅游法的挑衅。目前我国景区70%的收入靠门票,作为“门票经济”的直接受益者,很难指望景区自我约束,控制客流。不过,种种有形无形的抵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旅游法提到的承载量控制方法还需要配套措施予以规范和完善。

    首先,确定最大承载量要科学合理。专家指出,旅游容量包括空间容量、设施容量、生态容量和社会心理容量四类。而目前最大承载量只是一个概念,没有一个公开的测算依据和标准,景区大都是从空间容量、设施容量等角度计算日极限容量,很少考虑游客的心理感受。这也就是为什么游客抱怨景区“人挤人”,但游客量却都没有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原因所在。最大承载量不能让景区自说自话,留下过大自由裁量空间,必须由主管部门牵头,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兼顾景区和游客的利益。

    其次,让最大承载量成为“红线”。旅游法第105条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从国庆实施情况来看,不乏天坛这样的超载景区,却鲜闻哪个景区因此受到处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让最大承载量成为通电的高压线,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指导景区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制度,通过网络等形式适时公布预售票等动态信息。一旦出现游客爆棚等情况,监管不力的主管部门,也应和景区一起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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