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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强:银行别成了“苍蝇”的保险柜
//m.auribault.com 2015-12-08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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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据了解,曾任山西省环保厅厅长的刘向东,就是此前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提到的“涉案两亿多元,家中现金太多,有的发霉变质”的那位厅长。于是,就有媒体做了梳理,在十八大后落马的官员中,有五位将现金藏在家中,总金额超过6亿。

  之所以会动用如此“原始”的手段,腐败分子追求的还是资金安全。因为按照央行规定,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要同时核实经办人和账户持有人的身份,如发现异常情况,还将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对于“巨贪”而言,上述规定确实有助于防范赃款“洗白”,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额不大的贪腐所得,很容易通过零敲碎打的方式隐匿于银行账户之中,这在基层反腐工作中较为常见。笔者曾有过四年银行工作经历,后来又进入检察机关成为一名基层办案人员,对此深有体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规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和协助事宜。然而在实际的案件查办过程中,有的银行或营业机构除了要求办案人员出示工作证、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外,还要求出示公务证、法律文书盖骑缝章、登记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等等,否则就以“内部规定”为由拖延甚至直接不予受理。即便予以受理,办案人员也常常需要带着相关手续到市行分管领导处签字复核审批。再加上有的需要去省级分行才能查询明细,有的需要提供跨区域保存的业务凭证,难免在多个地方来回奔波,不仅消耗了人力、物力,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办案效率。

  当然,对于程序上的问题,多花些成本总能解决,更为关键的是查询有关涉案账户信息时的泄密问题。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影响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的限制,基层检察机关能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领域和部门的层面相对较窄。在工作中笔者就发现,银行负责查询的工作人员或者分管业务的部门领导时常与涉案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属于同学、朋友的,有存在合作关系的,更有甚者是近亲属且来往密切。这样一来,极有可能会出现不法分子利用提前得知的信息转移、藏匿账户资金的情况。尤其是初查阶段,很可能因此无法成案或是延缓成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影响是致命的。

  有了这些或人为、或制度上的阻碍,银行就很可能成了“苍蝇”的“保险柜”,虽说单起案件的金额并不大,涉案人员的级别也达不到“老虎”的标准,但可怕的是,类似情况如果成为普遍现象,一群“苍蝇”的危害有时甚至会超出一只“老虎”。都说兵贵神速,对于职务犯罪而言,公检机关的办案效率至关重要,那么就需要打通查询账户这一环。事实上,绝大多数银行早已建立起了远程业务授权系统,在协助基层公检机关办案方面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现在所需要的就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银行机构协助办案时的权利义务事项进一步规范化,需要办案人员提供哪些文件、跨地域查询如何便捷授权、出现阻挠拖延甚至泄密的情况怎样处理,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上述举措不仅仅是给公检机关办案提供便利,更是为约束权力提供支持。打老虎也好,拍苍蝇也罢,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语境之下,最关键的就是要让约束权力的法律法规,真正管用起来。而公检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所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就是这些法律法规是否管用、好用的“晴雨表”。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大趋势是现金交易越来越少,电子支付、刷卡等以银行账户为依托的交易形式越来越普及,作为查办基层职务犯罪的关键切入点,是时候打通公检机关依法查账的快捷通道了。(作者为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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