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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为百姓拓宽渠道、实现深度参与创造了条件。让大家有机会参与法律政策制定、重大污染事件调查等“高端事务”,表明政府部门向公众参与环保真心发出了邀请
不久前,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虽然这条信息被放置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但还是被细心的媒体发现并做了报道。征求意见稿里,公众参与范围的扩大,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长期以来,对公众参与的认知存在两种误区,一是认为公众参与就是掺和。不少人觉得环境保护的主体是政府,公众参与只能囿于捡捡垃圾、植植树这类小事,法律政策等事务与公众相距太远。二是认为公众参与就是搅和。环境保护有专业知识门槛,公众整体素质较低,发动公众参与,常常给环境保护添乱,一些可以办的事往往被搅和黄了。这样的论调在环保业内并不鲜见。正是对公众参与抱有偏见,导致百姓想更多地了解并参与的领域常常被人为地设置障碍,公众参与“肠梗阻”时有发生。
其实,环境保护做得怎么样、环境质量如何,最大的利益关联方就是公众,公众参与环保理所应当。2006年2月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曾被寄予厚望。但之后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出现参与人员身份造假、与项目有利益相关的群众却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的现象,不仅让环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也伤害了群众踊跃参与的热情。
当前,我们面临严峻的污染形势,百姓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也达到更高层次。在这样的背景下,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已经难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同时,百姓的参与意识、知识水平日渐提升,对参与环保决策的要求日益高涨。可以说,为百姓拓宽渠道,实现公众深度参与正当其时。
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列章,成为法律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作为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文件,仔细审视这份征求意见稿,很多表述的确让人十分欣慰。
拿环保公众参与范围来说,除了传统的可以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外,更涵盖了参与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等。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公众也能参与其中。
这正是征求意见稿引起关注的原因所在——能够参与这些“高端事务”,表明政府部门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真心发出了邀请。
从另一个角度说,参与渠道的拓宽,实际上也对公众提出了新要求。面对邀请,要实现更好地参与,公众必须适应新形势,不断给自己充电,更好地了解环保领域相关的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努力做个环保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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