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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清:环保“游击战” 百姓不应是看客
//m.auribault.com2013-12-1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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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句容两家企业因非法排放废气屡遭市民投诉,环保部门多次责令其停产整顿,但企业对处罚充耳不闻,还与环保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每次只要执法人员一到,企业立即关闭机器;执法人员一走,立马继续生产。环保部门罚款、派执法人员进驻企业上班,甚至使出“堵门式执法绝招”仍收效甚微。近日,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排污企业终于同意搬迁(12月16日《扬子晚报》)。

    江苏的这场历时5年之久的环保“游击战”虽以环保部门胜利告终,但其他地区的环保部门未必有这么幸运。由于环保法律规定导致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以及执行手段弱,再加上绩效考核不完善所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牵制等,环保“游击战”中的环保部门显然处于下风。对于环保部门的劣势地位,无数人“恨铁不成钢”,有指责环保部门不作为的,有主张赋予环保部门更严厉的执法手段的,也有建议再来一场“环保风暴”的……除了咒骂抱怨外,更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与生态环境利益攸关的你我,为何沦为了环保“游击战”的看客?

    环境污染不仅损害当代人的利益,还会危及后代人的预期利益。可多年来,我们除了无奈地忍受雾霾、脏水、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外,只能向各地环保部门或市长热线投诉,被动地等待着环保部门替自己维权。俗话说,无救济即无权利。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产品质量“三包”、惩罚性赔偿、后悔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没有协商、仲裁、投诉、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一切产品质量问题都依赖行政部门解决,即使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忙到瘫痪,恐怕也无法保障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吧。

    以江苏为例,2008年至2012年,南京市环保部门受理群众各类污染投诉分别在1.6万至3万件(次)左右;而同一时间段,该地法院受理的环境保护类案件每年仅有四五百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可我们的维权渠道又如此单一,使得排污企业不仅敢于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战”,退一步看,即使偶尔被查获而失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十几万乃至几十万的罚款也不过是毛毛雨而已。排污企业越发嚣张的现实证明,过于强调行政治理,这种“一手硬”的做法无益于环境保护。

    若能重视环境受害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将其视为行政相对人,纳入环境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主体范围,相信情况会大有改观。环保部门作出处罚时,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处罚作出后,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方,环保部门应及时告知其行使异议权的途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与排污企业一样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企业不执行处罚的,受害人也应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还应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畅通民事环境侵权维权通道,便利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古往今来最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就是沉默的大多数”。但是,饱受环境污染侵害的“沉默的大多数”不应该是环保“游击战”中消极无奈的看客。若有一天,“沉默的大多数”有权加入环保“游击战”,每个饱受环境污染困扰的普通人都可以获得及时、有效、充分的救济,那么,青山碧水,蓝天白云必将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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