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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强迫用户签霸王条款,代表用户“维权”,这是伤人害己的“七伤拳”
9月16日,新浪微博向所有用户推送了一条弹窗通知,单方面宣布:“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用户一时反响强烈,普遍认为这是一则“卖身契”,以后自己写的微博内容如何使用,竟然要由平台作主了。之后,微博方面也做出了解释,承认著作权属于原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但又强调,“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
到此,用户方从最初的愤怒、不知所措中缓过神来,明白新浪微博的用意所在了——用户可以把内容发布到其他平台,但就是不允许“第三方非法抓取”。“新规门”的背后是新浪微博与今日头条等平台对UGC(用户原创内容)的争夺战。
事件的大背景是,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日益“微博化”,今日头条希望用户将新浪微博上的内容自动同步到自家的“微头条”业务上,于是新浪微博做出强势反击,关闭今日头条旗下“微头条”的数据接口。后来,今日头条做出“报复”,拒绝用户用微博账号登录。
“内容为王”时代,UGC(用户原创内容)已经成为网络平台的核心资产,内容争夺战进入白热化状态。但是,传统著作权与现代网络商业模式并不匹配。从微观层面上说,微博内容应该属于无数个作者个体;但是在宏观层面,微博内容却是由网站来整体运营的。这也是这次矛盾的根本出发点。
所以,从著作权的角度说,作为新浪微博核心资产的UGC,其实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因为著作权利不属于平台。面对今日头条等平台的“内容抓取”,新浪微博想反击却找不到权利基础。所以,新浪才出此昏招,强迫用户接受一个不可撤回、无所不包的授权,甚至还强迫用户“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去维权,就是要消除法律障碍,名正言顺地“代表”用户去和今日头条博弈。
虽然新浪微博因为“霸王条款”被骂得狗血淋头,但是,它作为自媒体平台方也并非没有合理的权益。2014年,传统媒体炮轰今日头条,谴责其“机器抓取”传统媒体网站的新闻报道,占为己有。而这次今日头条“抓取”到了新浪这样的自媒体平台头上。
微博经营方并不是传统意义上著作权的主体,但是被其他平台全面“抓取”内容,显然让自己利益受损。只不过这个“权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传统著作权明确内容属于作者本身,与发布平台无关;而现代网络的“内容抓取”“深层链接”等技术,使内容之争从个体层面转向平台争夺,且日趋白热化。谁才能真正代表用户的利益?但无论如何,强迫用户签霸王条款,代表用户“维权”,这是伤人害己的“七伤拳”。
平台竞争不应该背离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任何平台都休想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垄断、攫取属于用户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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