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交通违法“随手拍”的经念歪了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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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来源: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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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交警”微信2.0版移动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今年上线以来,温州市民普遍认为该平台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强大了。市民通过“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12月15日《浙江日报》)
按温州交警的说法,自从在全市发动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以来,温州在2016年最新全国主要城市拥堵排行榜中从第35位下降至66位。可见,成绩是可喜的,效果是显著的。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智能手机,交管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再以奖励的形式引导市民参与到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中,是有一定的创新思维,也会让市民无形中成为交通违法的监督者,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获得感,对交通法规也会有更加切身的体会。
但“随手拍”这个经不能念歪了,早些年,就有官方将市民拍违章定性为违法。广州交警2003年7月通告鼓励市民拍摄违法,后交警被告上法庭,2004年12月广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市民“拍违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广州市民拍违章罚款至此“有疾而终”。
事实上,交警部门对于交通违法的拍照都是有法律程序的,根本就不是那么随意的一件事儿,属于交警日常执法的一部分。既是执法的一部分就不存在着让渡给普通市民的道理,如果坚持这种做法难免会有侵权、助长任意执法之嫌疑。近年来,因为临时工执法事件引发的社会舆情还少吗?
再者,在互联网技术普及之下,有图未必有真相,交警摄像执法还得在明显位置告知市民,而这种处处可以拍摄,人人都可以随意取照的境况下,即使出现技术手段处理过的违法照片,交警部门能否在日均1500张的举报照片中甄别出来还两说。更为恐怖的是当人人都有这种“执法权”时,人与人之间的防范之心,无间道也就无处不在,人人“执法”最终带来的后果就会变成人人惶恐了。
因此,市民有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行使监督、举报的权力,但如何行使好这个权力,应该有个边界,而不是随心所欲。比如有奖交通违法随手拍,鼓励市民参与进来,在拍他人违章违法的同时自己也受到教育,不失为一项维护公共利益的正面行为。但要真正把这个经念好,还需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持谨慎、小心之态度去求证。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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