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文救女”纷争,不能光靠道德评判
魏英杰
//m.auribault.com
2016-12-01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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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许多人都被深圳作家罗尔“卖文救女”的事情刷屏了。一个原本感人至深的故事,随着有人曝光此事背后存在营销嫌疑,舆论突然反转。不少人认定,罗尔是在骗取公众的爱心。
回顾这个事情的前前后后,做法确实有不少欠考虑之处。比如,未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经济状况,也没有细说他女儿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预估治疗费用,更没能及时公开募捐进展。在募捐“爆棚”后,他也没有迅速关闭捐款渠道,并公布对捐款的使用和处理办法。特别是在自付部分不多的情况下就开展募捐活动,也极易引起人们反感。
不过,对于一个缺乏募捐经验的人,很难指望他能把所有细节都考虑清楚,也难以苛求他把每一步环节都做到无可指责。但这事情却暴露了当下个人求助行为的道德与法律困境。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目前的舆论质疑其实默认了一个前提,即当一个人向社会求助,必须是家境困难,还必须是一个道德完美、履历清白的人。可既是一个穷人,又是一个“完人”,有几人能做到?
更重要的是,刚施行的《慈善法》并未覆盖个人求助方面,这已经跟不上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如今,借助微博、微信以及各种网上捐赠平台进行个人求助,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然而,《慈善法》对基于慈善目的的个人公开募捐(帮助他人),对个人求助(个体自救)却未进行规范。原因是,《慈善法》主要在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而把个人求助纳入社会自发的互帮互助的范畴。
这样一来,个人求助行为虽然获得相对自由的空间,却也因监管缺失而沦为混乱无序。借助道德伦理规范,固然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个人求助行为,但对那些刻意骗捐、恶意炒作的人,却是起不到多少约束作用的。因此,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显然不能光用道德评判去解决问题,而还需要有制度规范,用规则来明确,当一个人想求助于社会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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