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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这一规定,就算还未成为公众的常识,但对环保部门人员来说,却应该是再清楚不过的事。
10月12日有媒体报道,针对近日引发舆论波澜的“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环保部已下发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报道的导语很简短,但信息量却已足够大:一是,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是“违法单位”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这是最重要的定性。二是,上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且由四川省环保厅责令执行。三是,环保部的文件属于加急。
双流机场对旅客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的消息,早在9月下旬就惊爆网络了;引发舆论波澜的时间,不是“近日”,而是差不多两周前。环保部于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叫停该违法行为——此消息获得无数点赞,但严格说来,“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这一规定,就算还未成为公众的常识,但对环保部门人员来说,却应该是再清楚不过的事。遗憾的是,早在上月底舆论沸腾之时,叫停措施并没有施行。
据报道,环保部的加急文件其实是对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请示的复函。而四川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证实,“十一”前夕就已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讨论该类设备实践的正当性等问题;他们也知道,“未经许可使用该类设备属违法行为”。但经现场查看后,他们却“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故未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而是向环保部上报了《关于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函》”。这样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通过移动互联网上的民间科普帖,很多人都知道所谓的“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就是相关法规明确禁止用于“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检测”的“X射线人体安检仪”。就这点而言,环保部门人员绝不可能比那些“民科人士”外行。很难相信,他们到了现场,通过查阅相关设备资料和许可证书之类文件,还“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实际上,环保部的复函,针对的正是四川省环保厅的函件,足见该函件其实已经对双流机场所使用的人体安检仪有了明确的定性描述。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时代,资讯的传播基本上已经打破了时空阻隔。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借助移动互联网可能瞬间传遍中国——上述机场安检仪事件即是如此。这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应对。
平心而论,环保部门对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的处理,相较于以往的类似事件处理情况,可以说已经算快了;何况这中间还隔了一个“十一”长假。尽管如此,在与民众的安全健康息息相关的事件上,公众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高标准严要求”,即时尽快进行处理。毕竟,类似“X射线人体安检仪”的事件,不仅仅是重大舆情,而且也危害民众的健康。长假期间有多少旅客出入双流机场,理论上说,他们都有可能成为那几台“弱光子人体安检仪”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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