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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参保人员补齐被侵吞养老金,毫无道理,于法无据
光明网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6-23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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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22日)有媒体报道说,某市社保局科员利用社保系统漏洞,私吞900多万养老金,其所造成的亏空却要由经这个科员办理过参保手续的248名参保人自己补齐,否则不再计发养老保险……由此,社保局把内部管理漏洞和管理不力的责任转嫁给了参保的普通百姓。

  上述报道称,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地要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电子化方式办理转移手续。同年,人社部也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手工转移业务模式,转向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在2011年实现全国全部地市入网接入服务。但是,社保局的异地转移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直到2013年上述诈骗养老金事件案发,某市依然处于手工转移业务模式。社保局科员私自侵吞养老金也正是利用了这个系统漏洞。

  现在,某市社保局以犯案科员是私自为这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为由,再以不补齐被侵吞的养老金就不计发后续的养老金为要挟,迫使这些参保人员额外缴纳保费,这不仅毫无道理,更是于法无据。这也正如犯案科员的辩护律师所指出的那样,该案的性质到底是贪污、渎职,还是诈骗,这是该案争议的焦点。因为该案如果被认定是贪污、渎职,那么,这些被侵吞的钱就应由司法机关从犯案科员处追缴,与履行向参保人员支付养老金无涉;如果该案的性质是犯案科员诈骗社保局,那么,参保人也不用做任何补缴;而如果该案的性质是诈骗参保人,那么,被退回的800多万保费也应该退赔给参保人,由这些参保人再决定是否去补缴养老保险。

  不过,即使是上述最后一种情形,某市社保局也难脱干系,因为参保人员手中持有的参保单据、手册,以及在社保系统网站上列明的这些参保人员的账户和账户对账单,尤其是有人已经领取了数年养老金的现实,都很难证明犯案科员个人可以实施全部诈骗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报道称,当地利用该市社保系统漏洞敛财的,还不止该犯案科员一人。报道指称,该市下辖的丰宁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股股长付兴华在2009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通过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1997500元。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蕴岭在访谈时披露说,至2014年,中国养老金亏空已经达到1.6万亿,而2004年该数字为7400亿,10年期间,养老金亏空额增长了将近1万亿。社保制度建立以前,养老金领取者虽然没有个人社保账户,但实际上政府已经通过企业税收及利润上交等方式拿走了养老保险所需的“必要扣除”,并通过财政的方式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方面。因此,从道理上讲,社会成员也并没有“欠缴”社保费用。这也是社保个人账户建立后不能再向这部分职工“追缴”养老金的道理所在。

  但是,社保制度建立后,政府并没有将先前通过财政方式用于其他地方的实际上的社保资金转移补充至社保方面,或转移补充不够,从而形成个人账户“历史欠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欠账”加之社保系统的漏洞,再加之社保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社保“欠账”无异雪上加霜,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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