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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一直有疑问,办理北京市政一卡通收取20元押金是否合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公告,从4月起至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商总局指出,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都属于经营中的违法行为。(4月10日新京报)
其实,不仅北京市民遭遇过公交IC卡押金的困扰,全国许多地方在办理IC卡时收取的工本费或押金,都是收起来容易退起来难,而且乱象丛生。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全国有约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仅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押金总额就超过10亿元。以每张卡收取10元押金的最低数额计算,全国公交IC卡收取的押金逾42亿元。按说,既然公交公司收取的是公交IC卡押金,持卡人退还IC卡时押金理应退回,押金的利息也应归持卡人所有。然而,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公交公司不但不退还押金,也不说明利息的去向;有的地方还以折旧费、维护费、磨损费等为名,用每月一元的标准将押金扣光光;一些地方即便退还,也要收取手续费;有的地方则将IC卡押金说成是工本费,但其成本究竟几何,完全由公交公司说了算……
此次工商总局着手治理公交卡押金乱象,给公众传递了信心。不过,公交IC卡押金乱象存在已久,媒体也多次报道过,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究其原因,在于押金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如何退还等缺少统一规范,公交公司依据的只是不同地方的政府批文或地方法规。此外,一些地方和公交公司对于法规、合同约定置若罔闻,如此等等。这说明,治理公交卡押金乱象的实效,决定于是否能够持续“较真”。管理部门应明确押金收取的标准和规范,让持卡人在办理IC卡和退还押金时有法可依;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提高公交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成本;司法部门也应主动作为,对持卡人予以相应的法律支撑。当然,持卡人也可积极依据《物权法》等法规,维护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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