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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需要制度保障
桑胜高
//m.auribault.com 2016-03-08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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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以前,在不少人眼中,政商关系是一种比较“玄妙”的关系。官商“勾肩搭背”,官员假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变现”,而商人则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种种现实问题,导致一提到哪家企业和政府关系亲密时,人们立即将其与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联系在一起。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政商之间的关系正趋于透明、趋于科学。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一些政府部门、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政商关系上也产生了一些偏差。有的领导干部对商家敬而远之,该办的事不办,生怕被冠以“利益输送”之名;在此情况下出现了商家到政府或政府部门办事时,“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难办了”的尴尬局面。这些都是当前政商关系较为“难处”的外在表现。

  需要澄清的是,反腐败并不反对正当合理的政商关系,而且还支持保护正当合理的政商关系。只要政府、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商家的关系处理得当,不搞蝇营狗苟、狼狈为奸,二者之间完全可以找到“最大公约数”,找到最佳契合点。

  毫无疑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亲”“清”二字为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新时期政商之间“和睦相处”提供了重要遵循。这是新形势下处理政商关系的重要行动指南,有利于为各类企业的发展营造积极健康的环境和氛围;同时,有利于政府、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澄清认识上的误区,为商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应有力量。

  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将改革进行彻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合理利用“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尤其需将以“亲”“清”二字为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固牢培强,使其在领导干部和商家那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要固牢这一新型政商关系,使其长期发力、久久为功,必须要以此为依托,形成牢固的制度体系。

  形成制度体系,首先应将“亲”字纳入相关的创建考核目标。一方面,政府应将“亲”字纳入创建体系和考核体系。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努力营造亲商爱商的良好环境,努力为商家搭建有利于发展的平台,努力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商家的信赖。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作为一个硬性指标,纳入年度目标,并进行督导、挂钩考核,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商家应将“亲”字置于发展规划当中,遇到困难敢于找政府,把政府当成“娘家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相应的监督监管,实现企业与地方发展的共赢。

  形成制度体系,还要将“清”作为一种“硬约束”。一方面,政府、政府部门要依靠各种廉洁自律制度,将“清”的品格筑牢,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建立起纯粹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商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诚信经营,不做“红顶”商人,按市场规律办事,靠竞争赢得市场。

  在制度保障之下,相信新型的政商关系一定能释放出巨大能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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