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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1月14日《钱江晚报》)
炒货店被罚20万,按照店老板的说法,这得炒1万多斤栗子才能换回。单从罚款金额来说,不要说是店老板,就是旁人都觉得,一个“最”字被罚20万确实冤枉。但从法律来说,“最优秀”被罚20万一点不冤枉。
新《广告法》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从2015年9月1日施行。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使用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广告法》一度被认为史上处罚力度空前,其中包括对待“最”之类的极限使用词汇,起步价就是20万。既然如此,“最优秀”被罚20万有啥冤枉?还没按照最高价100万来处罚呢!
再说,店老板不仅在自家店里的招牌上这样宣传,而且执法部门在取证过程中还发现,方林富炒货店在杭州有3家店,每家店内外都使用了“最好”“特好”等极致用词,“加上在网店销售的,方林富炒货店的销售量并不小,而他们使用的包装袋上,同样印有最好。”知道了执法部门调查的真实情况后,还有谁认为“最优秀”被罚20万冤枉呢?
做生意免不了要宣传,要宣传就必须学习《广告法》。新《广告法》已经实施几个月了,不学习是自己的错,学习了不执行就是明知故犯、顶风违法。执法部门给予“最优秀”的处罚是最轻的,这已经够“宽宏大量”了。
执法人员说得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炒货店还是大企业,一旦违法,都将依法受到处罚。新《广告法》规定很明确,罚20万是依法执法,罚19万甚至不罚是胡乱执法。胡乱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岂能胡乱执法?
“最优秀”被罚20万是一记警钟。尽管店老板被罚20万博得了很多人的同情,但法律不需要同情,市场不相信眼泪,不管任何人做任何生意,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才是正道和王道,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必定自食其果。
文/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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