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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微信红包限额1000元。有人会说这不自由,但是理性地想一想,资金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所以,公众更希望在有了支付限额的同时,安全也能跟上。
微信红包等非银行支付渠道是新事物,被广泛用起来也不过是这两年的事,的确需要制度规范。限额的初衷一部分是为了保护客户,一部分是为了防止洗钱、贪腐等违法犯罪行为。找到一个保护和自由的平衡点,才能让非银行支付在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健康发展。该办法在这方面做得到位与否,规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还需要实践检验。单从条文来看,还是值得期待的。
该办法突出了银行的监管责任和支付机构对客户的保护责任,资金安全有了一定保障。比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支付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意愿办理网络支付服务或者支付账户功能的暂停、禁用或者注销”等。
该办法还要求“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这曾一度让人产生如何证明“我是我”的疑虑。对此,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追加身份认证并非要客户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而是要求支付机构去证明“你是谁”,客户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由支付机构想方设法去验证。
其实,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网络支付也不是一律被限制在1000元。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微信红包被分类为一类账户,意味着单日累计额度可能会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能成为II类账户、III类账户,则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上调为1万元。不过,该办法要2016年7月1日起才实施,今年元旦、春节发红包暂时无须按照新规执行。
需要看到,即使该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银行监管机构和支付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的任务也不轻,否则,如果制度不完善,监管就很可能放水。规矩能否得到切实落实,公众的资金能否更加安全,考验政策推行力度和执行水平。
还要看到,出台规定不等于一劳永逸,非银行支付、“互联网十”的发展,还会有超越现有规律的新问题,根据实际完善有关规定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该办法制定过程曾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界意见,也曾经引发争论,这些都是决策民主、立法民主的体现,今后需要继续坚持。
对公众而言,在新办法实施前,还有元旦、春节等多个“红包盛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让自己的钱包更安全,必不可少。还有,千万别误入赌博黑洞。前一段已经曝光了多起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开心娱乐之余,法律这根弦也要时刻绷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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