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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不要被“我们恨化学” 牵着鼻子走
//m.auribault.com 2015-11-23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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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朱慧卿

  近日,法兰琳卡化妆品一段仅15秒的广告不断重复“我们恨化学”这句话,被舆论讨伐。广告本意或许是想强调自家品牌的“天然”,但7月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央视8套也开始播这则广告,引起了《结构化学基础》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11月19日,网友爆料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11月22日《汕头特区晚报》)

  重要的话要说三遍,可说三遍的话未必就重要。在法兰琳卡推出的这则广告中,马来西亚某著名歌手满脸泪痕,推开一团灰蒙蒙的烟雾,连续三次大声喊道:“我们恨化学!”这种洗脑式的广告,非但没有使广告产品赢得人们的好奇,反而让人们对这则广告产生了逆反心理。

  “我们恨化学”的言下之意,是别人的化妆品都是化学物质组成的,是劣质的,只有法兰琳卡是天然可信的;进一层意思是,化学没有给人类带来好处,反而让人们深受其害。殊不知,无论是化学物质还是纯天然,都离不开化学。即使天然的化妆品,由于收集、加工、储藏、运输到使用者手里的周期较长,仍然需要靠化学成分来稀释或者调和。

  强调广告产品的纯天然,没有必要摧毁化学在人们思想中的观念。广告宣传是一种艺术,贬低一方或者多方,自以为是地推介自己,是不厚道的,也是违法的。按照规定,广告宣传中禁止带有“最佳”“最优”等字眼。“我们恨化学”虽然没有出现“最”字,客观上却使所宣传的产品“鹤立鸡群”,走的仍然是“最”字的路径。这样的广告违背人们的心理常识,违背人们的世界观常识,没有艺术性,也没有可信性。

  “我们恨化学”的广告所以能够出笼,在于广告策划人员片面追求广告的猎奇性,无视化学的科学性。这与广告策划者的科学修养有关系,也受近年来广告一味追求奇特的效果所影响。“我们恨化学”所以能够被广而告之,还与广告审查和媒体追求商业利益有关系。以违反常识和违背科学规律的方式影响人们的思维,抢占公众眼球,在排他的层面上,让广告产品成为人人需要和相信的产品,只能是一种噱头。

  对反科学广告,北大教授周公度是否真的状告有关媒体,当然是周公度的自由,而状告结果是否会赢,也要依法裁定,但反思公众对类似广告的反应同样有着极大的意义。商业广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文化,这需要相关方面把关守口,需要社会公众有一双慧眼,并保持理性,不要被伪科学的广告所迷惑,不要被自认为最好的广告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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