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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问题的关键,但它却可以成为舆论的风向标。个税起征点不断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这种局面对广大纳税人不利,对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也没有好处,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亟待改变。
据报道,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最近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议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何现在再次提及?这应该和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有关。近日有媒体披露,修订工作延续已有七年之久的《税收征管法》,在国务院层面已经进入尾声,最快可望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这部法律将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正式出台后,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奠定征管基础,推动税改驶入快车道。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起征点四年不调,但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却每年都会发出上调呼声,而财政部有关官员每次的表态都差不多,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换言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确实很不合理,亟待改革。目前居民个人收入的渠道已经非常多元化,除了工薪收入,还有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现行个税法只关注于工薪,对其他方式的收入征缴力度不足,同时也缺少反避税的规定。不合理的个税制度,使收入差距逐渐延伸为财产差距,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我国酝酿中的税制改革,就是要逐步过渡到实施综合所得税政策,例如按家庭按年度征税,这样才能够实现税负公平和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也许正是因为对我国个税税制的不合理之处看得很清楚,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舆论要求,近年来少有积极的回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多次表示,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根本之策应该是改革税制。这种观点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的,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为例,每个月也只能省下十几元钱。如此说来,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虽然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问题的关键,但它却可以成为舆论的风向标。就在税改久拖不决的这四年里,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0%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一个本来就收不上多少钱的个税,却不断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这种局面对广大纳税人不利,对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其实也没有好处,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亟待改变。
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集中精力对关键问题做出决策,但同时也要注意“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这个角度看,人大代表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应该得到有关部门更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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