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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者也被追加为“老赖”,此招很好,不妨推而广之,不仅让其臭名昭著,而且令其寸步难行。细想想,失信惩戒可治子女不孝,也算是歪打正着,治家奇方。
对于年逾古稀、生活困难的父亲,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23日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审结此案。(7月23日新华社)
这条新闻有看点,一是儿子决绝,拒不赡养,禽兽不如;二是老子无奈,被迫起诉,与儿子两度公堂过招;三是判决拒不执行,法院劝阻无效,只得把他弄成“老赖”,迫使其履行赡养义务。惩治失信“老赖”,此案称得上另辟蹊径。
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婚姻法》《老年人权益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子女拒不赡养老人案,我国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也就是说,遇到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可到法庭上诉讼,靠法律威慑;遇到漠视法律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否则,老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法律的威严也会大打折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其实对于此案,如果法院按照前两种方法强制执行即可奏效,但采用信用惩戒措施审结,可以说是新招。
此案中,儿子张某拒不赡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几次劝阻催缴无效,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将其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即“老赖”。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这一招果然奏效,从事国内国际旅游导游工作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那基本等于要砸他吃饭的饭碗,不得不乖乖就范。窃以为,拒不赡养者也被追加为“老赖”,此招很好,不妨推而广之,不仅让其臭名昭著,而且令其寸步难行。细想想,失信惩戒可治子女不孝,也算是歪打正着,治家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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