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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针对阿里巴巴的一项集体诉讼。法院认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确而充分坦诚”,原告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作出虚假陈述,亦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意欺瞒投资者,从而裁定驳回该起诉讼。阿里巴巴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
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的,显然不仅仅只有作为“当事人”的阿里巴巴集团,还有国内那些真正关心民族企业,真正支持民族企业的网友和公众。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2014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浙江召开了阿里巴巴行政指导座谈会。原告方认为,阿里巴巴刻意隐瞒了这一“行政程序”,令其在IPO时发布的申请上市登记表有误导性质。很显然,原告方因为缺乏对中国监管制度和国情的了解,围绕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指导“会错了意”,结果自然就是“表错了情”。
所谓的行政指导,其实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个非正式管理行为,用于鼓励商家及行业自查,帮助商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预防或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另外,行政指导并不具有强制性,国家工商总局并未就该会议发布任何正式的结果,亦没有要求阿里巴巴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指定期限内解决他们关切的问题。
而按照美国这两家原告方的理解,阿里巴巴违法在先,所以才引来了政府的行政指导,这无疑是一种大错特错的判断,以这样的判断来提起诉讼打官司,最后输了官司,也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了。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法律界人士,围绕这一官司所取得的一个共识就是,原告方以正常的行政指导为依据,判断阿里巴巴存在误导性的披露或刻意隐瞒信息的行为并不成立。
阿里巴巴赢得了这起国际官司是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的,它除还了阿里巴巴以“清白”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醒我们,因为国情和商业规则的不同,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必需加强和国外合作企业及投资方的沟通,让对方充分理解中国政府的市场监管体制、程序、流程等等,也要积极融入当地文化,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加强信息交流,让对方能够以更加客观公正的眼光看待中国企业,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这样的价值和意义,显然不仅仅对阿里巴巴有意义,对所有走出国门,走向国际的国内企业、公司,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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