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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日前发布通知,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公办高校执行新的学费标准,此次学费增幅为20.2%,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基础上再上浮10%.今年以来,江西省已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海南和内蒙古已召开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各地普遍强调,学费涨幅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对大学生的补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本学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多省相继作出决定,高校从下学期开始上调学费标准,这对许多大学生和他们的父母而言,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特别是像广东省的高校,学费一下子就提高20.2%,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在此基础上再涨10%,涨幅之大即便不是“空前绝后”,也足以让不少普通家庭的大学生心惊肉跳。尽管各地都强调,学费上调同时要加大对大学生的补助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上得起学,只是这样的强调以前也并不少见,而且就算加大了对大学生的补助资助,保证了每个贫困生都上得起学,但学费上调增加了多数大学生受教育成本,加大了其所在家庭的支出负担和压力,这种普遍的变化和较大的影响,又岂是一句轻飘飘的“学费涨幅居民可承受”就能化解的。
据介绍,由于此前我国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普遍较高,2006年国家下发高校学费“限涨令”,2012年这一禁令到期,部分省份随即启动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工作,2014年后迎来一个调整“小高峰”,今年广东、江西等地高校学费上调,可视为2014年“小高峰”的延续。这一轮高校学费标准上调,最拿得上台面的理由,无非是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办学成本也在逐年增加,学费也要适时予以上调,否则高校的财务状况将日趋恶化,高校的发展和改革将受到严重影响,云云。
然而,所谓“办学成本推动学费上调”的逻辑,其实是大可商榷和追问的。因为高校办学成本到底增加了多少,到底增加在什么地方了,哪些成本增加是合情合理的,哪些成本增加不过是缘于盲目扩张、奢侈浪费,都需要有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向大学师生和全社会做出详细的公示。目前,高校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远非完备,如果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只是拿出一个大而化之的数字,就断言办学成本有大幅增加,因此学费也要相应上调,这种决策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上讲,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再看所谓“高校学费涨幅居民可承受”,也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教育部等部门去年6月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须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核定。但是,一些高校习惯于把许多不合理、不相关的经费开支计入生均培养成本,导致生均培养成本虚高,以此核定的收费标准自然水涨船高,却并未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设定的收费比例——这个比例或许原本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却架不住一些高校得心应手地玩弄数字游戏,使得最终的结果完全可能超出“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让学费成为大学生及其家庭的沉重负担,谁能为这个“决策失误”承担责任?
每年交学费动辄四五千、七八千甚至上万元,此外还要承担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通信费等一大堆费用,普通大学生及其父母对此是否能承受,他们自己应该最有发言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然而在高校学费调整的决策过程中,大学生及其父母几乎没有机会发出他们的声音,也几乎没有渠道获得正当的权利救济。高校学费涨幅到底是不是“可承受”,这个本该由大学生及其父母自己作出的判断,现在不由分说被高校和有关部门“代言”,这种异常失衡的情形,甚至比高校学费大幅上调本身更让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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